劳动合同按时间分为哪些类型

法律动态 2025-08-19 7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劳动合同按时间分为哪些类型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工作时间?
  2. 三年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与结束时间?
  3.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早于上班时间?
  4. 劳动合同必备中的约定劳动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参加工作的时间认定哪个?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工作时间?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

  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

  前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

  后者,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

  前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后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工资支付时间不同

  前者,按月计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后者,受其自身特征的限制,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工资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4、试用期约定

  前者,除了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在非全日制中,当事人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5、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

  在全日制用工中,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至少是“五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非全日制用工中,除了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外,对其他各项保险费,都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缴纳。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前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后者,企业可以随时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却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使得用工更灵活,成本更低。

  7、劳动关系的排他性

  前者具有排他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后者,劳动关系不具有排他性,员工可以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但是后一个劳动关系不得影响前一个劳动关系。

三年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与结束时间?

比如2020年1月3日入职的,签三年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上就写2020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日,这就是三年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很多人会把结束时间写成同样的1月3日,其实这是不正确的,这实际上变成了三年多加一天,所以应该按我说的那种算法,往前推一天。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早于上班时间?

劳动合同关系建立于实际用工之日,故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否早于实际用工并没有影响。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劳动者实际入职时间不一致的,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以劳动者实际入职时间为准,劳动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必备中的约定劳动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参加工作的时间认定哪个?

这是不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劳动时间是指你每天的工作时间,例如,几点上班,几点下班。是采用定时工作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

合同签订时间,通常应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时间。也就是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但是,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实际用工时间不一致的,不论是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前还是用工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此时,以实际用工时间为准。而且,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综上,参加工作的时间,也应当为实际用工,也就是正式报到上班的那一天。

以上观点,供参考,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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