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怎么提交
- 简易程序是否可以当庭提交证据?有证据没在时限内提交,真实原因是因为自己疏忽了,可以找个理由进行当庭?
- 民事被告举证材料范本?
- 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开庭的时候可以当庭提交证据吗?
- 上诉中级法院二审证据可以当庭提交么?
简易程序是否可以当庭提交证据?有证据没在时限内提交,真实原因是因为自己疏忽了,可以找个理由进行当庭?
1、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之内提交,超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超过举证期限取得的证据,原则上法院不能组织双方重新质证。
3、以上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的答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法院也有变通的做法,比如原来适用简易程序的,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则依法应当重新给予当事人举证期,则当事人可顺理成章地提交新取得的证据;另外,如果原来就是普通程序,一些法院也有开庭后另行给予双方举证期、再次组织开庭的做法。这些变通做法,实际上是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审判资源。
如果法院不采取以上变通做法,那么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能推翻原有认定的,只要相应证据不是法律规定的新证据,则一审法院不会组织重新质证;二审过程中,如果对方不同意质证,则法院也不会组织双方质证。在终审判决后,提供该证据的一方,可申请再审,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改变原有的判决。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在该种情况下再审,原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算是错案。
民事被告举证材料范本?
民事诉讼举证材料范本
×××人民法院
×××字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
七、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八、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年××月×××日
(院印)
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开庭的时候可以当庭提交证据吗?
虽然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举证期限的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不少法院也严格了举证期限的问题,举证期限截止日期都在开庭日期之前但是当事人真要当庭举证,搞证据突袭的话,一般一审法官也只能进行当庭训诫了,很难做到完全不采纳逾期举证的证据材料,特别是对案件定性有影响的证据,毕竟怕二审的时候当事人再提出,然后二审法院改判(当然二审法院可以严格执行举证期限)当庭提交证据的话,特别是大量证据的话,无论是对方当事人还是法官、书记员都会反感,法官一旦准备不充分,或者不限定举证期限,就很容易导致要二次庭审,浪费时间
上诉中级法院二审证据可以当庭提交么?
上诉中级法院二审证据可以当庭提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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