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2025年工伤保险待遇上调?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99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81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72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63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586元的,再增加3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7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4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5元。
答案是:2025年工伤保险待遇确实上调了。
调整标准和原则
(一)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2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678.5元的,增加到3678.5元。5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73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973元的,增加到2973元。
伤残津贴调整后,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1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3687.5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573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315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三)生活护理费。以2020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4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78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088元。
工伤期间工资有浮动吗?每月工资不一样是为什么?
你好,一般情况下,工伤期间的工资是不会浮动的额。原因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但是不排除以下两种特殊情况:1. 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是按照工伤前的福利待遇发放。如果工伤前的工资待遇是浮动的,比如有每月都浮动变化的绩效考核奖什么的,工伤后肯定也会跟着变化,当然每月工资发得就不一样;2. 要看你现在处在工伤的哪个阶段,是不是还在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如果已经不是停工留薪期,已经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在享受伤残待遇的话,就有可能跟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不一样 伤残待遇是按照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以及职工本人工伤前12个月缴费工资水平来确定的。很多企业缴费工资与本人实际发放工资不一样(通常情况下,企业为了节省成本,缴费工资会比实际工资要低一些),这样也会导致你感觉收到的钱在变化。
感谢邀请!
经劳动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一并申请停工留薪期!在鉴定结论的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待遇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决定,愿薪资待遇不变!超过停工留薪期,就能能享受了!一般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5年安徽省工伤津贴调整最新消息?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若设区的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设区的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设区的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
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160元,六级14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设区的市城市低保标准120%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20%计发。
四、费用来源
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及原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其他事项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落实到位,于2018年3月 31日前上报《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各地如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由于经济水平的不断变化,因此安徽工伤保险待遇也会随之作出相应的调整,劳动者在受伤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信息,当然为了确保了解信息的准确性,建议劳动者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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