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法律规定是什么
男女双方都没有过错,而另一方却要求诉讼离婚,法院是怎么判的?
1、男女双方都没有过错的,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2、离婚不需要过错。如果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即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3、但是,起诉离婚是原告的权利,法院是否判决准许离婚,需要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原告提不出证据,法院将会判决不准离婚。
4、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原告还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20年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有何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离婚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管辖权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可以在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居住地提出离婚起诉都是有管辖权的。以前的规定是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进行起诉才可以,现在的最新规定是夫妻双方可以在任何一方的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这个是最新的法律规定。
比如南方住在北京某区,女方住在南京某区,这时候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一方的长期居住地进行离婚起诉。按照我国以前的法律是属地管辖,就是这两个人在什么地方出生的,就要到什么地方去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户口在什么地方就要到什么地方去办理婚姻登记。
现在新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可以在任何的一方长期居住地工作生活的地方,提起离婚诉讼。
OK,关于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法律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法律规定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