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几种
不该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三种,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初期,如果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后期的侦查中,如果发现取保候审不符合规定,会依法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
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17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批准逮捕变更取保候审适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未通过,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其它措施,必要时提请逮捕;如果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是监视居住,如果犯罪嫌疑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检察机关也会批准的。望采纳
不接受取保候审可以吗?
根据具体情况,是否接受取保候审取决于法律和司法程序。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程序,允许被告在等待审判期间暂时获得自由。然而,法院可能会考虑多种因素,如被告的犯罪记录、社会关系、逃跑风险等,来决定是否接受取保候审申请。因此,无法一概而论是否可以接受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什么情况不符合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六)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七)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反过来说,就是上述人员应当逮捕,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取保候审:
(一)累犯;
(二)犯罪集团的主犯;
(三)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四)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即使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也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除此以外,既不能提供保证人又不能提供保证金的,也不能取保候审。(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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