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吗?废止了吗?
-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和赔偿金能累计吗?
-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包含餐补吗?
-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吗?废止了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2008年1月1日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和赔偿金能累计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可以累计。劳动者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主张。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就不再支付赔偿金。因此两者之间是不累计的。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
病假结束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病假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员工。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的,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则付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包含餐补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关于经济补偿,是含劳动者实际支付工资的平均工资来支付的,因此,含餐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区别解除的理由不同,可能存在以下四种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的情况:
1、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几种无需支付解除对价的几种情况的,用工单位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比如:劳动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徒刑或刑事拘留的,或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给企业或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2、用工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应当依照劳动者工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除去以上情况,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工单位应当比照上述第二条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解除协议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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