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前夫房产不过户我该如何处理
离婚了,前夫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怎么办?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到法院起诉,要求你前夫按离婚协议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正常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双方持身份证、相关协议以及不动产产权证,并缴纳相关费用,到产权交易先办理交易,然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必须对方配合才行。
象题主所说,前夫不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只能申请法院执行。法院执行是一种强制措施,不需要被执行人配合。
执行法官收到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律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的,执行法官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原房屋产权证在被执行人手里的,可以令其交出来。不能交的告知产权登记部门按程序,声明原产权证作废。
执行法官二人以上持本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必须按要求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经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手续的,并不能减免房屋过户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离婚干嘛呢?要说吧也是,不能过了还强求在一起也真是没啥意思,老说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到有时候也得分情况不是。
对于财产分割,如果已经分割好了,只是某一方不配合我估计你只有起诉了,协商的可能性不太大,这个肯定是协商不好的。
我同事离婚后,前夫也是一直不配合分割财产,没办法了,去法院起诉,法院调节后又拖了可久,没办法,又去起诉,后来申请强制执行,这事儿才解决,原来毕竟都相爱过,没必要这样,好聚好散嘛,毕竟夫妻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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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搂主说的是,离婚了,前夫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可以肯定,你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要是走法律的渠道,依法解除婚姻的,法院裁决婚姻解体的文件上就会有,不履行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件,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
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详细的条款细则,只要经过双方确认无误,签字认可,到民政局只要拿了离婚证,这一纸协议就与法院的判决文一样,立马产生了法律的效力。
如果说,离婚时前夫只是口头上承诺房产归你,在协议离婚的文件上并没有房产归你的字据,就己经领取了离婚证。如今前夫不配合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口说无凭,没有法律证据,只能说你中了前夫的套路。你必须在离婚一年内,将前夫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依法重新裁决房产的归属权。
如果说在离婚的协议上写明了房产是归你的,如今前夫后悔了,不配合你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你也可以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也可以拿上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出房屋产权的档案,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提是,必须有前夫的户口本,身份证在手中就行。
离婚了房子归男方不过户有影响吗?
离婚了房子归男方不过户有影响。
不过户会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只登记一方可以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且过户给第三人。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登记一方可将该房产向第三人进行抵押。
所以还是把房子过户为好,这样保险起见。
当然有影响了,如果房子是女方的,离婚的时候归男方,但是房子一直没有过户,那实际这个房子还不属于男方,因为房产交易中心,他是看房产证的名字是谁的?并不是一句口头上说是南方的就是南方的,所以大家已经协商好,房子归男方所有,那么应该尽快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去过户给男方。
离婚了,房子归男方,如果不过户的话,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两人,如果只是口头约定的话,没有协议可以证明房子是归男方所有的,对方是可以反悔,要求对方归还另一半自己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的,如果做了公证或者说签订了离婚协议的话,就影响不大,但是过户才是最保险的
离婚了,房子归男方不过户,肯定有影响,结婚的时候房子肯定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不过户,房子永远都是两个人的,当然,如果男方不要求过户的话,也可以不过户,如果他不要求过户,说明对你还有感情,日后说不定还有复婚的可能,当然,这都是后话了
离婚了房子归男方不过户是有影响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离婚协议达成,将房子归男方所有,那么男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或者凭离婚协议书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执行房产过户。因为房产不过户,那么房子的权益在法律和房管部门的信息上,对方仍有处置权和房产权,这肯定是对男方的利益是产生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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