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是什么
民法典合同篇第四十三条释义
【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的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财产代管人职责的规定。
【精解提炼】
1.代管人是财产保管人,应当负有像对等自己事务一样的注意义务,来保管失踪人的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害的,应当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2.财产代管人在法律以及法院授权的范围内有权代理失踪人从事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以失踪人的财产代其清偿债务,也有权代理其接受债权。
3.财产代管人的原则是财产代管人要尽到善良代管人的义务,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财产代管是为了保护失踪人财产设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管中的“代”即代理,是由代管人代理失踪人的财产管理,是法定代理;“管”,即代管人为实现失踪人的财产利益最大化而管理财产,包括占有和处分,所得收益归失踪人所有。
买卖合同逾期支付利息的司法解释?
1、当事人有约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付款期限作出变更的: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3、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民法典怎么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过户?
一、民法典房屋没有过户如何确权
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所有。对房屋产权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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