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部门一年不认定还会受理吗

法律动态 2025-08-2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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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伤认定书一年后是否可以撤销?
  2. 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怎么办?
  3. 工伤认定一年多还没有做伤残鉴定会有风险吗?
  4. 工伤认定15天以后还没有回复消息?
  5. 已确立事实劳动关系但工伤科却迟迟不认定怎办?

工伤认定书一年后是否可以撤销?

不能的,伤者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认定结论之日起的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怎么办?

1.认真阅读工伤认定申请的要求和流程,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如果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及时修正或补充。

2.联系用人单位,了解他们是否愿意协助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或者拒绝申请,您可以尝试与他们沟通协商,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3.如果您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用人单位仍然拒绝申请工伤认定,您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寻求帮助。

4.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没有收到反馈,也可以主动联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了解情况。

5.如果您的受伤与交通事故有关

工伤认定一年多还没有做伤残鉴定会有风险吗?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工伤,并首先要进行交通事故赔偿,之后才工伤保险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已经赔偿的部分,工伤保险是不重复赔偿的,根据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的误工工资视同停工留薪期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如给付的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如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认定15天以后还没有回复消息?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作出鉴定结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最长不超过90日,请耐心等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其中,伤情复杂,涉及医学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在20日内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已确立事实劳动关系但工伤科却迟迟不认定怎办?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机关无权要求做劳动关系认定,只有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存在导议时,劳动行政部门才能要求做劳动关系认定.申请工伤的时间不是两个月,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是一个月,劳动者申请是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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