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劳动合同怎么签

法律动态 2025-08-26 1
大家好,关于分公司劳动合同怎么签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分公司劳动合同怎么签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总公司下设分公司和子公司,在分公司上班,与子公司签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合理?
  2. 不同公司任职劳动合同怎么签?
  3. 一个公司签合同都是一样的吗?
  4. 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总公司下设分公司和子公司,在分公司上班,与子公司签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合理?

  合理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是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以和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不管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只要有营业执照都是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本身不存在合理不理的问题,关键是看待遇、报酬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合法。

从公司法上讲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实质是一体的。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这里的总公司就是公司法人,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不能独立的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所以以总公司的名义与你签订合同是没问题的。

不同公司任职劳动合同怎么签?

劳动者入职时,不管是什么单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工作条件(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自己的预期。

2、工作要求,包括工作数量、质量要求,工作时间等。

3、工作待遇,包括工作、福利、住宿、休假、五险一金等。

4、合同签约时间,一般不要低于3年,合同到期待遇。

5、纠纷处理。

一个公司签合同都是一样的吗?

每个企业的劳动合同范本是不一样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具有必备内容,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如果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的劳动合同应该和上级主管单位签订。如果是非国有非集体的公司制企业,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建议由公司董事会与其签订。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劳动合同合同应由总公司与其签订。总之,不论是什么形态的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应该具有彼此独立的特质,能够完全维护自身权益。否则,如果允许企业负责人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的利益可能会因为个人权利滥用的牺牲品,同时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企业负责人也可能无辜背上以权谋私的嫌疑或恶名。 需要提醒的是,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例如,非国有非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等,由于其本身就是雇主,与企业不形成雇佣关系,因而不可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和普通员工一样签订,只不过薪资方面能高点而已,再就是在加班啊或者出差等方面什么的可以单独做个补充协议。可以选择八小时工作制也可以选择综合性工时制等。另外,主管们的劳动合同根据企业性质不同,还可以签订比如保密协议啊,或者竞业限制等特殊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这些高管们的合同必须慎重,最好的做法是做完之后,把范本给你的老总过目,让他提出建议。都通过了,然后就可以网上备案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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