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调换了能反悔吗
农村置换山地,林业证已办好,对方反悔怎么办?
农民有权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置换和转让,置换和转让的行为,往往都是口头协议,没有具体的合同,也不办理使用权转让手续,所以在遇到纷争的时候,往往取证较难,权益维护难度相对较大。
事实上,口头协议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农民在口头协商双方同意时,应该固定证据,比如进行录音,留下证据,这样在处理纠纷时就好办多了。当然,最好是签订书面的转让或置换协议,确保不发生纠纷。
对于本题所涉及到的,农民承包了山地,同双方进行了置换,并且林业证已经办好,对方又反悔,这属于单方面的撕毁合同。这种情况下,林业证即是证据,应该以证件为准,单方撕毁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林业证的办理肯定是有所依据的,或者根据承包合同,或者根据转让或置换协议,国家部门不会随意发放林业证。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不同意合同作废,那就完全可以按照林业证所载明的范围,继续使用山地。反悔的一方即使提起诉讼,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反悔的一方肆意阻挠或破坏另一方使用山地,另一方可以依据林业证,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停止阻挠或破坏行为,并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不过,农村的事情,往往很给上纲上线,好多事情是靠协商和调解解决的。双方置换山地都是自愿的,如果有一方不愿意了,在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解除置换的口头协议或书面合同,反悔的一方应该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但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就只能按照协议执行,特别是林业证已经办好的情况下,置换协议已经受到法律保护,单方面是无法撕毁合同的。
总之,建议农民朋友之间,不管是转让、置换还是流转土地,都应该签订正式的合同,争取这些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免日后一方反悔产生纠纷,造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影响邻里关系。
一般在农村这种交易,大多都是口头协议,有时候双方会签一个简单的简化协议,然后找中间人做证人,但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买卖双方协议(口头、书面)达成后反悔的情况,一般都是中间人出面调停,给予吃亏一方一定的补偿,也就私下解决了这个事。
(林权证可不是废纸一张,上面标注的清清楚楚的,一旦更改后,可不是对方想要反悔就能反悔的)
但实际上,以法律为基准的情况下,不管是买卖、置换双方,以口头、书面的形式达成协议,那么这就是具备法律效益的。一方反悔或毁约,只要能够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证据,那么毁约方就必须赔偿人家,或者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诉求。
如果在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且相关的资产、产权证明已经更换,那么也就是说这个置换的买卖已经完成了。那么对方反悔也是没用的,既然是置换,且自己已经拿到了“林业证”,也就是说之前的交易完成了,现在你已经拥有了这片山地的林业证,不管对方是否反悔,都无法撤销或更改这片山地的所有权。
至于,最后闹到法院也不用怕,只要当初签订协议或置换时,不存在欺骗、敲诈、勒索、强制等行为,那么法院也会保护你的权益的,不必担心。但唯一讨厌的就是,两家都住在同一个村,可能两家以后就成了仇人。
农村置换山地,如果有双方的协议书,旁证人的签字盖章,就产生法律生效,林权证以此为依据。反之如果双方没有协议书,只是口头承诺。反悔一方,可经过村民多人证明。写申请到所辖村委会签字盖章,上报当地林业站,县林业局认证,补换林业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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