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老房子继承(老房子继承权)

法律动态 2025-07-03 2
老房子继承权解析:
  1. 城镇户口,农村老家继承的房子比较破旧,想修缮一下,如何既符合规定又使房子翻新?

城镇户口,农村老家继承的房子比较破旧,想修缮一下,如何既符合规定又使房子翻新?

问:城镇户口,农村老家继承的房子比较破旧,想修缮一下,如何既符合规定又使房子翻新?

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属于集体,户口一旦迁出了本集体,会损失相应的权益,而最明显的就是农村房子和宅基地的事情。

户口迁出原集体后,根据相关规定想在农村老家新建房子和翻建房子是不允许的,而房子是私人财产,因此可以继承,而地随房走,拥有了房子,就代表着继续拥有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子倒闭,村集体有权利收回宅基地,如果房子出现了简单的破损,可以进行维修,这样确保房子一直完好,就可以继续住下去。

但是万一哪一天因为疏于管理,房子没有注意导致倒塌了怎么办?可是户口又已经迁出农村,如果想在农村翻建房子也是有办法的。

比如所在的户口家里还有人的户口留在农村,可以借用他们的名义在农村建房,一切手续都能办下来,这样就可以确保楼主的要求。

城镇户口人员对农村老家继承的房子进行“修缮”和“翻新”可不是同一个概念。“修缮”属于对房屋日常的维护,对城镇户口的子女来说这一点是可以进行的。但是“翻新”属于对房屋的“翻建”,这对城镇户口的子女来说则是不允许的。

现在很多农村的年轻人由于工作或上学等原因来到城市,为了方便起见,他们有些人也就把老家的户口迁到了所在的城市。他们一般在农村建有住房或通过继承得到父母的房屋,但由于不再是老家的农业户口,因此在享受老家的农村福利上也会有变化,比如对老家宅基地和地上面房屋的使用上。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属被分配宅基地的村民,这也就限制了农村宅基地只能被分配到宅基地的村民建房居住使用,而不能私自进行买卖。而已经迁入城镇户口的子女则不再享受对农村宅基地使用的权利。

但是,户口迁入城镇的子女,他们老家的房屋无论是迁走之前建的还是通过继承得来的,都属于他们的私人财产,其所有权是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

一方面说失去了农村宅基地使用的权利,一方面又说老家的房屋是私人财产,受到国家保护。房屋不可能离开土地而独自存在,怎样理解这一矛盾呢?其实在对待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上,有着“地随房走”的政策,也就是如果享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可以暂时享受的,但是这仅限于已建成的房屋,也就是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在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过程中,房屋难免会出现破损,因此也允许对其进行维护修缮。但是一旦房屋倒塌,也就意味着房屋已经灭失,此时对房屋的所有权也随之失去。因此如计划在倒掉房屋的原址上再进行新建、翻建,这里就有要求了,如果原房屋所有人还是农村户口,在征得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翻建的。但是原房屋所有者已是非农业户口,此时则不可以在原址上进行翻建。这是因为非农业户口人员在房屋倒塌后也就失去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没有了宅基地也就谈不上再新建房屋。

上面解释清楚了城镇户口人员对老家继承房屋和宅基地的使用问题,下面对题主的提问也就好回答了。

如果题主说的是对老家继承的房屋进行“修缮”,这是完全可以的。毕竟时间一长,特别是那些长期不住人的房屋,难免会出现破损,出现掉砖掉瓦、透风漏雨、渗水返潮等情况,如不及时维护,房屋年久失修就很容易倒塌,这对居住的人来说也很不安全。

如果题主说的是对老家继承的房屋进行“翻建”,这是不允许的。“翻建”与“修缮”最大的区别在于“翻建”是把老房扒掉再进行重新建造,而“修缮”则是在老房的框架基础上,采取日常的维护措施。

那么城镇户口的子女对农村老家继承的房屋就没办法“翻新”了吗?

可以是试着变通一下。趁着农村老家父母还健在,可将继承的房屋再过继到他们名下,然后以他们的名义再对房屋进行翻建,这就合规合理了。如果双亲已经离世,此法走不通时,可以考虑在老房基础上进行最大程度地改造,毕竟“修缮”与“翻建”没有很明确的界限,采取逐步修缮改造的方法最终实现房屋的整体“翻新”。至于怎样去操作,那就看个人的能耐了。

以上就是我关于问题“城镇户口,农村老家继承的房子比较破旧,想修缮一下,如何既符合规定又使房子翻新?”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感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

城镇户口,农村老家继承的房子比较破旧,想修缮一下,如何既符合规定又使房子翻新?

城镇户口也就是非农业户口,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没有法律保障的,利益是没法保障的,这一点毋庸置疑。毕竟宅基地是村集体的特殊财产,即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在市场上自由的买卖和交易。

对于城镇户口继承了农村老家的房屋,这是可以的。主要是国家为了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而且可以继承或者保留农村的房屋,这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方式方法,当然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主要的措施。

对于继承农村的老房子有点破的问题,如果进行简单的修缮是可以的,进行翻新的可能性不是太大。当然事在人为,并不是所有的路都被堵死了,还是有办法进行房屋翻新的。比如说继承的房子的户主的名下还有本村的户籍的人,可以借着这个人的名字对房屋进行翻新。

还可以自己在继承的房子里进行居住,居住时间比较长,向村集体写个书面申请,然后上报说以危房的形式进行翻新,毕竟自己没有其他的房产就可以了,还需要有安全的房子进行居住的。

其实对于农村的房屋翻新的问题,一般是民不告官不究,所以要与村集体以及本村的村民搞好关系,翻新的房子符合当地村级规划,遵守村规民约,这样一般就会把房屋进行翻新了。

总之,对于城镇户口在农村继承的房屋,而且房屋必须要破旧,一般是不能进行翻新的,毕竟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可以进行简单的修缮,让房屋维持时间长一些,增加居住房屋的安全性。如果进行房屋翻新,一般需要名下有本村户籍的人存在,或者是与村集体协商,征得村集体的同意也是可行的。

城镇户口,农村老家继承的房子比较破旧,想修缮一下,如何既符合规定又使房子翻新?

随着宅基地政策的落实,大部分农村人都知道,城镇户口是不允许在农村购买住房的。但是,这并不是说明城镇户口在农村不能拥有住房。其在迁入城镇前原来在农村拥有的房屋,或者从农村父母中继承过来的房屋,都是私有财产,没有人可以随意剥夺了的。所以,虽然城镇户口没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由于其拥有农村的房屋,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政策有一条是地随房走,人家在农村有房屋,就只能允许人家使用农村的宅基地。

但是,城镇人使用农村的宅基地不是无限期的,从物权法的角度,只要人家的房子还在,就可以使用该房屋下的宅基地。所以,只能规定城镇人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限,至其拥有的农村房屋倒塌为止。为了使这一条规定落到实处,便又规定,城镇人在农村拥有的房屋不能翻建,因为如果允许翻建,这宅基地就无法收回,等于承认城镇人和农村人一样,永远具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那么,问题来了。很多城镇人都有叶落归根的想法,对于农村的老房比较重视,有的想着以后退休回农村养老,有的只是做为念想,想尽量让其长时间地存在,而农村没有居住的老房,如果不定期修缮,便会很快倒掉。所以,很多人就只能经常回农村修缮房屋,有的为了使老房更加牢固更加派场,就萌生了重新翻建的想法。而事实上,翻建又是不允许的。应该怎么办,才能既不违背政策,又能使房屋不倒并且不破旧呢?

其实,国家只是不允许城镇户口的人对农村的房屋进行翻建,但从来没有禁止维修或者修缮。而翻建和修缮,实际上也是没有严格的界限的。所以,城镇人想回老家翻新房屋,只能打法规的擦边球,利用法规的模糊性来处理。

在农村,即使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翻新房屋,也是需要审批的。所以,城镇人口在农村翻新这一方法不能用,只能从修缮的角度作文章。所谓修缮,就是对房屋陈旧有危险的地方进行修缮,也就是局部的维护。在农村,如果墙体不动,只能上盖进行维护,称为倒陵,这是修缮的范围。而如果墙体全部扒倒重建,那就是翻建了。所以,城镇人回农村修缮或者翻新房子,可以采取分步走的办法。

怎么分步走呢?过去的农房是砖石墙体,现在一般是框架结构。所以,先将房顶揭开,制造倒棱翻修的假象,再拆除部分墙体,采用混凝土浇铸的方式打起承重柱,将房梁等架在承重柱上,封闭房顶。这样,看起来就是翻先,并且绝对加固了墙体。过些日子,可以拆除整个墙体,只留下原来浇铸的承重体,将拆除的墙体用轻体材料(如面包砖)重新磊起,再进行抹墙装修。这样,整个房子就是一栋非常牢固的新房子了。前提是,拆除墙体必须按照原来的位置墙起,绝对不能扩建,以免引起邻居的不满。因为一旦超出原来的宅基地范围扩建,那肯定构成翻建了,真有人告你,就只能是违章建设了。

以上办法,是晏子夜里不睡觉想出来的好办法,因为晏子在农村也有栋老房,就打算用这个办法处理一下,先和大家分享,别说是我出谋划策的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