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关系中一般保证期限是多久

法律知识 2025-08-19 4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债务关系中一般保证期限是多久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债务关系中一般保证期限是多久的知识,包括债务关系中一般保证期限是多久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 银行对担保人债务重新确定后,担保期限如何规定?
  2. 同一债务的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顺序?

银行对担保人债务重新确定后,担保期限如何规定?

(一)《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六百九十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五)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

(一)《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六百九十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五)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

同一债务的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顺序?

同一债务既有连带保证又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保证人承担,同时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一起承担;但是,在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保证人无能力承担时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保证人承担,因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债务关系中一般保证期限是多久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