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什么叫做履行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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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债务宽限期届满什么意思?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涉及保证时,经常到会看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这个词汇,其具体的意思如下:
民间借贷活动中,为担保债的履行,出借人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的借款合同被称为主合同,双方基于借款合同产生的债务称为主债务,简单可理解为还本付息的行为
为借贷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从属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被称为保证期间,在计算保证期间的时候,需要以主债务履行期限作为参照。因此主债务履行期届满,通常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是针对合同当事各方所订立的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最后一天之前的一段时间。合同各方签订合同,均要约定清楚合同履行的期限。比如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那么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就是指2015年9月30日之前的合同履行期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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