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装修费算共同财产吗
婚房应该男方买还是共同承担?
婚房的话其实无所谓,因为都准备结婚了,肯定都是能相互依托的人,以后都是共同体了,全权负责和共同承担没什么两样。婚前分他的钱你的钱,婚后都是你们的钱。当然了,前提是房产证得写你们俩的名字。
如果不写你的名字,你就跟他声明:不写你名字可以,你可以自己赚钱买,所以婚后财务分开,什么都要AA制,不可以他买房其他全要你买,也不能因为他的钱还房贷生活支出都要你出。还有,以后有孩子也要两人共同带,你不能留在家里全职带孩子,因为要赚钱。家务也要AA,因为你上班也很累。。。。。。
当然,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说了这么多,总结就一句话,全权负责和共同承担都可以,但是一定要写两个人名字。
婚房一般都是男方承担的,但是婚房买了房产证上是写男方的名字还是女方的名字,相信这有是一个争吵的话题了,搞不好婚都不用结了。
像这种问题男女之间不应该过多的提及,搞得好像是一场没有感情,带有利益的婚姻。婚姻哪怕是带有一点感情和爱情,也不会过多的去谈讨带有利益的话题。
以前为了过日子结婚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用去想一些杂七杂八的,不用伤任何脑筋,就入了洞房。到了绿叶成荫子满枝时,大多也都不知道情为何物,只知道生娃过日子。到了现在,有了自有恋爱,知道了爱与情。就开始谈情说爱在结婚,在到离婚结束一段爱情,开始新的爱情。慢慢的成了利益的婚姻,结婚成了不是和你谈爱谈情了,更多谈的是钱了,多的成了攀比。
有结婚大家聚在一起,讨论最多的就是谁家谁家结婚,男方给女拿了多少多少彩礼,在那买了房买了车,买了几金,给女方父母买了什么等等,相信这也是现在结婚讨论最多的话题了,不过也是最现实的问题,没多少人能改变。
好多人都幻想想要偶像剧爱情剧里面的生活和爱情,使你多了一份狂热冲动,把一切都想的太美好了。可往往残酷的现实会给你闷头一棒,带着一颗不甘的心,去结婚生子。
其实有时结婚才是爱情的开始,有一个对你好的男人,不惜为你付出一切,不在乎你的一切,难道不好吗。两个人过日子有必要分的那么清吗,想要的一切两个人可以共同去努力,为啥非要把利益放在婚姻的前面。说的有点多
我所在的小城镇,多数情况是由男方准备婚房的。在相亲市场,女方一般都要求男方有房子。因为在这边,男方家里多半会拿出积蓄给儿子准备好婚房。
身边也有男女双方都出钱买婚房的。
由谁买婚房,要看男女双方的经济实力,还有各自家庭的经济支持情况。
20岁的表妹阿清谈了个男友小军,据说对方家庭有两儿子,阿清男友是弟弟,家中当年给大哥付了婚房首付,几个月前说给小军选婚房,准备也给小军付首付。
小军家里知道阿清是独生女,家中还有两层房子之后,提出了另一个方案。小军父母问小军要不要家里之前住的老房子,在老城区的7楼,如果不要的话,结婚后住到阿清家里的二楼。阿清家主要在一楼生活,二楼比较少用。
阿清觉得小军家觊觎她家的房子,就提出分手,还认为之前说最近要买婚房是个幌子,就是为了拖着,让她答应结婚,然后又不想准备婚房的借口,还建议住到阿清家里,阿清父母觉得不可理喻。
男方家里有条件的话,还是准备好婚房,如果经济实力不够,和女方家里一起商量,可以两家一起帮小夫妻出婚房首付,然后由小夫妻共同还贷,谁也别想占谁便宜。
男女双方一起首付是可以的,但是能一起首付的人肯定是比例不高。
而且大部分都是女方个人条件要差一点,男方个人条件好一些。
因为如果女方个人条件好,哪怕是不首付也能找个有全额房的男士,不可能找个贷款房,甚至自己掏钱首付。
女方一直都有陪嫁。陪嫁也取决女方父母的家境情况。
女方娘家条件好,陪嫁就多。
结婚也是门当户对的。
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谢谢邀请,冉毛毛回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同时,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是婚前购买的钻戒,那就属于购买方!
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我们先看送钻戒的时间发生在什么时候?如果是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的钻戒,则一般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此时男女双方还没有进行结婚。
如果是婚后,男方送给女方的钻戒,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简单分析一下。
一般我们大家都知道,只要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大部分都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除了一些特殊情况除外,例如,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这些情况就应当是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那么钻戒属不属于上述的这几种情况之一呢?我们可以想象一下,钻戒一般都是专属某个人佩戴的。比如像结婚对戒都是分男戒和女戒, 夫妻双方一般都是各自带各自的戒指,不能互相对换。所以说钻戒是有很强的人身属性的。根据这一特性,我们一般认为钻戒应当是属于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所以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钻戒就应当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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