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履行有什么规定
合同履行的含义是什么?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全额交付履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
一、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比例是多少?
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是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二、履约确保金收取标准应该遵从的准则
1、履约确保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躲避可能存在的危险;
2、履约确保金的数目要与投标确保金相等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收购人带来巨大丢失的项目,要恰当进步履约确保金数额;
3、履约确保金数额的断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开始想象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联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货商有利时,履约确保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三、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在实践中履约保证金一般是在合同完成后退还的,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不按合约要求履行的,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对于工程的投标人来说,需要通过认真查看招标合同内容,判断招标方是否有明确要求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这是由于如果招标方明确规定了需要支付,但是投标方没有支付的情形,后期即使成为中标候选人,也可能无法成功中标。
合同执行到一半是终止还是中止?
合同执行到一半的时候应该是中止。因为作为我们执行合同的一种行为,中间停止的情况下,他只能算是中止。而如果事情越老到完全结束的时候,他们就是叫终止。这两个概念从字面意义上讲就是一个是完成全部,一个是完成一部分。很明确的要表达出一个项目的进展,全部过程还是部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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