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可不可以要“青春损失费”

法律动态 2025-08-31 17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分手后可不可以要“青春损失费”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分手后可不可以要“青春损失费”的知识,包括分手后可不可以要“青春损失费”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 离婚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为什么?
  2. 同居分手,一方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吗?为什么?
  3. 情侣分手后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律依据?你怎么看待这种情况?

离婚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为什么?

不可以,你要八十岁离了,那你的损失费可老多了,谁也赔不起。人都是相互的,你损失了青春,那别人呢?要抬杠的话就没意思了,你结婚也不是别人强迫的,你的青春献给了谁?自己想吧!假设你一个人,孤老一生,青春损失费管谁要呢?现在法制社会,没有强迫这一说,只能说你愿意,既然没有人强迫你,何来青春损失,每个人都会慢慢变老,这是自然规律。既然活在三维空间里你必须要接受事实。用点心想想吧!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这一说法!


普通的恋人,正常分手,法律是不予以干预的,例如:

A和B在恋爱或者是同居一段时间后分手,B如果觉得自己“吃了亏”,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这种要求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只有在夫妻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时候,有一个离婚损害赔偿,

但这与青春损失费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的。

总结:

“青春损失费”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也不能与精神损失赔偿费相提并论,如果一方愿意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的,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以金钱的交付为准。

你可以要,但人家给不给又是一回事了,谁没有青春,谁没有损失青春,谁的青春都是一去不复返,当时结婚的时候,可是没有人逼你的,你情我愿的事情,要说损失费,女人有青春,男人就没有吗?男人的青春损失费又要向谁去要呢?走到离婚这一步,男女双方都责任,要说要青春损失费,也是双方都应该付给对方的,没有单独让一方给青春损失费的道理,

都已经离婚了,还念念不忘钱财,人都离开了,要钱有什么用呢?这真的是一个拜金女,不怪他老公不要她,自己没有尽到责任,反而反咬一口,这种人也配,恐怕是怕离婚以后找不到接手的,预先给自己留下的后手吧。

同居分手,一方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吗?为什么?

现在社会上已经太多的人能够接受男女双方同居了,其实现在男人跟女人是一样的平等,没有谁去逼着你一定要答应跟男友同居。所以如果两人因为某些事情而分手,就没有必要说谁欠谁什么。男人跟女人花过的钱是自己愿意的,也可以说你是为了更多的讨她的欢心,为了能得到她的人而已。既然分手,就别谈钱,因为分手之前所花的钱都是双方自愿的。必竟都是成年人,如果心甘情愿的为对方花了钱,还要在分手后再提这些就没有意思了。再说曾经真的爱过,钱又算得了什么。

情侣分手后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律依据?你怎么看待这种情况?

小三不受法律保护的,她知道吴秀波有老婆孩子,还要狗皮膏药一样不放手,逼吴秀波离婚,吴秀波不肯离婚,她又逼吴秀波要分手费,给她了,她还要要,黑心小三,太贪小便宜了,要亿了不得了了,她对自己是黄金做的那个呢,全家人骗吃骗喝骗财骗色骗感情,不要脸的表子,

情侣在一起时,你侬我侬,海誓山盟,觉得自己可以把心掏出来给另一半,但分手后总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回报,所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应运而生”。

但实际上,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为名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财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得不到法律保护。

如果一方在被欺诈或胁迫等情况下写下了支付“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借条的情况,此种违背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也是在法律上可撤销的,即便对方拿着此“借条”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该诉讼主张。

但是如果情侣相处期间在一起同居了,那可能存在一些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此可参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也可关注我,阅读我的微头条「情人节期间,谈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处理」。

谢谢邀请:

一、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是保护合法人权不受非法侵犯的索赔方式。

二、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将这两个社会通用名词立法为索赔标的。但是,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已包含全部法律规定的全部合法权益。

三、有关部门刑侦时,应每个单项分开核算。市场经济环境下,许多人是从贫穷之家创业致富的典型。直接用3千1百万元去衡量陈昱霖的身价,是拐卖妇女罪计算方式。应允许陈昱霖举证合法权益。

四、吴秀波和陈梦琳签订的协议条文至今未公开,如协议中出现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用词,也是吴秀波真实本意自愿签约,吴秀波应履行义务。

五、本案中,吴秀波涉嫌:履行合同义务诈骗罪。

1、公安刑侦审讯陈梦琳,没有敲诈勒索罪同案犯,陈梦琳没有暴力强迫吴秀波签协议的能力。

2、吴秀波否定天价分手费,控诉陈梦琳敲诈勒索分手费,不公开协议条文。行为自相矛盾,明显是言而无信不履行义务的诈骗犯。

六、北京卫视证实:吴秀波退掉吴秀波和陈梦琳的婚礼!吴秀波不符合上北京卫视2019年春晚条件。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分手后可不可以要“青春损失费”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