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讲证据事实的(法律是讲证据事实的吗)

法律动态 2025-07-04 2
法律是讲证据事实的介绍:
  1. 基于事实与证据的推论能否能视为证据?
  2. 事实,存在和证据的区别?

基于事实与证据的推论能否能视为证据?

基于事实与证据的推论能否视为证据?

题主太有文化了!将一个证明过程中的‘’论证‘’归纳为“证据”!太有才了!这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题主所问的问题,就是通过阐述证据的证明力并针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说理以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这就是一个论证过程,怎么能够视为证据呢?将论证过程视为证据又有什么意义呢?

证据是个死东西,论证是个灵活过程。只有通过这个灵活的论证过程才能阐明证据的证明力,才能给争议的事实进行定性定量,才能阐明自己的观点,才能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才能说服他人!

由此看来,题主还可能是个偏执狂,只知道尊重和崇拜证据,而无所谓什么论证不论证!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都明确了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推论明显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所以推论并不能视为证据。


其次,我们可以把推论理解成根据证据结合经验规则而推导出的事实。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由于立场不同,经历及经验不同,双方对事实推导会有较大的差距,也让推论难以满足证据应有的真实性及关联性。缺乏了真实性和关联性的支持,也就缺乏了证明力。所以推论是不可能视为证据的。


推论虽然不能视为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其意义,当案件中的证据确实无法还原事实真相,原被告双方都是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法官会结合双方意见,在结合高度盖然性及内心确认原则的情况下,去判断事实,得出结论。


当然,由于认知及运用的不同,即使是法官也会有偏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彭宇案”,法官的推定是“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这显然就错误的运用了经验法则进行事实推定。使得被告的救助行为反而成为了诉讼中对自己不利的依据。


所以,推论在诉讼中并不能视为证据。但当事人仍然应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样也有助于法官查清事实。

任何客观的或者符合逻辑的推理都不能认定为实实依据,如果确实在无法取取证或者不能取证时法院才以证据规则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自然定理,众所周知等富含逻辑推理来认定事实。

事实,存在和证据的区别?

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事件或情况,可以经过观察、测量等方式验证。而存在是指某个事物实际上存在于某个时间和空间之中。证据则是用来证明某个事实是否存在的材料或信息,可以是物证、人证、文献资料等。

可以说,证据是用来证明事实是否存在的手段,而事实是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存在则是指某个事物实际上存在于某个时间和空间之中。

存在和事实是相同的概念,都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情况。
而证据则是可以用来证明某个事实或者存在的存在的具体证明材料。
因此可以说存在和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证据则是主观选择和分析的结果。
例如,某个人被判定为犯罪,他实际上是否犯罪是事实存在的,而法院查获的某些证据则可以用来证明他的罪行。
在科学研究中,也需要通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某个科学假设或者理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