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动态 2025-09-03 13
大家好,关于移送执行的情形有什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移送执行的情形有什么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商请移送执行函法律规定?
  2. 执行局移交公安机关是直接抓人吗?
  3. 强制执行移送阶段是什么意思?
  4. 要求法院执行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

商请移送执行函法律规定?

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要求首先查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的,应当出具商请移送执行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执行局移交公安机关是直接抓人吗?

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执行案件时,需要拘留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不在本地,执行局作出拘留决定书后报上级法院,上级法院请求本级公安机关协助布控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出现时,公安机关就会临时控制,24小时内会移交给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安局布控和直接抓人还有区别。

强制执行移送阶段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常经过的阶段。从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执行到执行结束,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执行的申请和受理。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具备申请执行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这是执行立案阶段,我院执行立案由立案庭负责。有些案件属法院依职权执行的,则由审判人员制作移交执行书交立案庭,由立案庭将应执行的法律文书移送执行员执行。

(2)调查了解案件。执行员接受执行案件后,要调查了解案件的情况,掌握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别查明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原因和有无履行义务的能力。

(3)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且有履行能力的,逾期后,执行员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申请强制执行和执行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六条 【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执行措施】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法院执行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

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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