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一审已赢二审有变吗,二审的审限是多久
伤情鉴定最长多长时间?
伤情鉴定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具体如下:
1、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
2、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3-6个月才能鉴定;
3、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受理鉴定后7天内出鉴定书,有疑难的15天内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的从补充完成当天另算;
4、鉴定书由委托单位如交警大队领取,残疾等级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到6个月才能鉴定;
5、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伤害未达轻伤的、交通事故未达重伤的经常要一个月才能出鉴定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果鉴定事项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要3日。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而且伤情鉴定标准有时间限制的。原则上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但如果造成容貌损害或器官功能障碍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后还能再起诉吗?
1.侵权损害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一旦达成,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赔偿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协议内容一般应认定为真实意思表示,除非持相反主张的一方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欺诈胁迫或其他情形);
3.显失公平的协议,一方有权在知道事由起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但其认定,要结合案情,运用社会经验法则具体分析,法官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4.存在以下情形,受害人可以咨询律师起诉:
1)属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形成的损害,但在和解时未发现且未对该损害纳入和解内容,协议履行后发现该损害事实且应赔偿金额较大的。例如,和解后受害人才发现其脾脏受损且经认定属于纠纷形成,脾脏后被摘除(已构成伤残等级)。
2)属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形成的损害,和解时对该损害已纳入和解内容,但协议履行后该损害扩大超出预期,伤情恶化需要较大费用治疗的。例如,和解金额包括后续治疗费共计2万元,后受害人伤口出现当初未预料的败血症,治疗花费10万多元。
3)属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形成的损害,但和解协议未明确对该损害进行了赔偿,且应赔偿金额较大的。例如,和解后受害人骨折处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而原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了残疾损失。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你。
2025年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三年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人身损害三期评定标准2025?
一、人身损害三期鉴定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1、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3、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申请
三期鉴定的申请,
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费用
三期鉴定的费用,
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三期鉴定在广东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苏较为普遍,一般均用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面。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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