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离婚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有可能在第一次就判离。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而想离婚的一方又没有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则有可能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只能过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是也不排除不判离的时候,如果第二次还不判离,只能采用上诉或者继续再起诉离婚的方式。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世上没有离不掉的婚,只要坚持,婚肯定是能离掉的,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
起诉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次性判离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谢谢邀请,不出身法律,该问题仅从自身理解回答吧。我的观点是:判决离婚应该和起诉几次没有关系,我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如果能够有足够的证明,我想就会判决离婚。
当然我认为我们国家对婚姻关系还是非常重视的,因此,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一定也是比较慎重的。若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很难确定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第一次起诉我认为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继续发起第二次离婚起诉,法院应该就会综合考虑您已经起诉过一次,如果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我认为判决还是很困难,除非有相对充足的一些离婚的证据。
因此如果心中已经特定离婚,建议多收集相关证据。我认为法院不同意离婚,肯定都会给予调节,然后再让彼此在生活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就像考察期一样,这段时间可以注意收集一些可帮住离婚的证据,比如像丈夫的家庭暴力啊,对方的出轨行为啊,等等哈。这样在你再次起诉离婚时,这样判决离婚的几率更大。
小编我还是觉得一家人,好好生活,不离婚的好。特别是有孩子的家庭。
纯属一家之言,不谈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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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好离的双方都同意一次就可以了,不好离的,就是有一方不同意,得起诉两次,一次败诉,第二次半年后再上诉,告诉你既使一方不同意,不出现,法院也会单方面判决离婚的。不过这半年里你得证明,你没有和对方有一丝一毫的联系,得分居两地,还有得有人有证明证实你在哪里,干什么,住在哪里,有了这些证明给法院,宣判时你去签字就可以啦,无需对方同不同意,签不签字。反正我们农村离婚就是这样子的。
谢谢邀请,不过我也不清楚这方面的事情。
本人建议参考《婚姻法》,应有明确规定。起诉后,参考法律,举证充分,证实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应该会予以批准。至于几次,这个一般情况,一两次就可以了吧,如果举证难,而又坚持要离,就多起诉几次吧。
这个法律有明文规定,要区分不同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形,《婚姻法》明确了法院进行调解的前置程序,而且还要确认感情已经破裂,具体情形有如下五种: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作了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一些规定,比如“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等等。
对于存在这些情形的,调解无效,一次就应准予离婚。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的理由再次起诉,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另外,对于军婚,是有不一样的规定的。《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否则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除非能够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您好,谢谢邀请。
离婚并不是以起诉的次数来衡量是否够离婚的“格”,而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具体的离婚的条件在《婚姻法》里明文规定,理论上,符合条件就可判离婚,不合条件则不判;
但实际上,中国有“宁拆十座庙,不拆一个家”的传统,同时,为了防止草率离婚带给老人、小孩及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法官们基本上在当事人第一次起诉时不判离婚。
在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六个月,第二次再起诉离婚时,原则上会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第一次起诉,原则上不判离,判离是例外;
第二次起诉,原则上判离,不判离是例外;
您清楚了吗?
大家觉得张雨婷事件处理结果是什么?
没有最好的结果,注定是三败俱伤。
从史睿生公开发文举报妻子张雨婷婚内出轨绿地高管陈军的时刻起,这件事情就如一匹脱缰的野马,已经不受任何人的控制了。
绿地是国有企业,如今下属的京津冀事业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被举报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及经济违纪问题,那这件事一定会被调查并有一个结果。
这件事之所以出现鱼死网破的局面,说明双方前期的沟通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就如花花董花花喊话张大奕一样,应该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如今窗户纸已经捅破,无论家丑还是公司丑闻都已经公之于天下,如同一支离弦之箭,到底飞向何方要看绿地的处理结果,但大概走向和结局已经明朗。
如果男主举报属实,也就是女方所说的都是真的,首先要查陈军所谓的9000万的财富和资产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灰色不正当收入,如果问题存在那可能等待他的就是牢狱之灾。
当然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绿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其开除或者降职处分,即使这样,陈军的名声已经臭了,事业基本毁了。
张雨婷的结果就是鸡飞蛋打,自己被公司开除,情夫倒霉,豪门梦破碎,
同时失去了对他好的海外精英丈夫,最终名声臭大街,未来隐姓埋名远走他乡,就是可怜了未来的接盘侠了。
这里面最让人同情的就是史睿生,遭遇最爱的妻子背叛,
不仅收获了一片绿油油的草原,还要与拜金女进行周旋取证,要追踪举报事件的进展和结果,
而且要承受家丑外扬的痛苦,这种打击和折磨是难以想象的。
希望他早日走出阴影,未来找个踏实过日子的好姑娘相伴一生吧。
绿地集团公开处理结果,开除绿地高管 ,女主张雨婷和腹中孩子该何去何从?
现在的女生为了得到物质上的享受和金钱有的时候真的是不择手段,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绿地集团的高管事件,女主张雨婷的做法真的是令很多人所感到不耻。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孩,不靠自己的能力和才华赚钱纷纷要靠身体和自己肚子里的孩子。可能她学习的礼仪廉耻是和外星人学的吧?
而绿地集团对于这次,让他们出名的这位营销部的高管,也进行了调查核实之后,决定撤销他的职务,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对于涉嫌经济调查,还要等各方面都核实完之后,再决定要不要对他进行经济追究,这位快要年近半百的大叔,因为自己的这个小情人而丢掉了工作。以后别说三千万了,现在估计连30块钱都难了吧?
而张雨婷的靠山倒了之后。他现在是打碎的牙要往肚子里咽,全网都在声讨她。如果要回到老公的身边肯定是不可能的,而另一边她肚子里的孩子将何去何从,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史睿生肯定是不会管这一大一小的,因为扣帽子也就算了,居然还扣两顶,这是不是有点过分?
不得不说,史瑞生这一次的实名举报真的是大快人心。这个高管丢掉了工作,自己的老婆因为出轨而名声尽毁,她的父母以后估计也没法抬起头来做人。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爱财可以但是一定要取之有道如果过度的贪慕虚荣。向男人索要金钱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那么你在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着你。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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