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四同指的是什么?
保险四同一不同是指统一投保人、同一被保险人、同一险种、同一自然月内、不同销售人员的保单。
保单是什么意思,保险合同中有哪些保单?保单通常是指保险单。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一、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双方对保险标的相关事项的说明。包括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名称及其存放地点或状态、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等。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承担责任和不承担责任等。
3、附注条件。是指保险条款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条件,以及保单的变更、转让和取消。
保险单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为了简化形式,也可以采用具有法律效力的预约保险单、保险凭证或临时保险单的形式。
保险四同事指:同一投保人、同一被保人、同一险种、同一自然月。
四险指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四种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4、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
四同一不同定义:指同一投保人、同一被保险人、同一险种、同一个自然月内向不同营销员投保。
被认定为四同一不同 拆单的影响: ①不计入所有基本法津贴计提基数;②不计入收支FYC;③不计入品质中相关举绩考评等计算;④佣金不受影响,会正常发放;⑤可计入考核和星级工程计算;⑥新版日常考评细则(即品质)未对拆单(“四同一不同”)进行单独的扣分。⑦被认定为拆单的,不算主举人力
(3)险种范围:八版、万能系统的长险主险,不含主险的附加险,取回执核销口径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社保和商业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社保和商业保险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1、夫妻一方购买社保到退休后,每月领取的退休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购买的商业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受益人的保险合同受到法律支持。
深圳婚姻与财富律师根据实践经验,直接通俗的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按照目前的婚姻法有关规定,那么如果是在婚后的这个社保,这个养老保险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如果婚后的这种商业保险呢?那么商业保险有一种是人身类型的保险,一般如果是有现金价值的话,那么这个现金价值是可以要求分割,那么如果是保险继续有效的话,那么在婚姻期间内已经缴纳的保险费金额也是可以主张补偿的。
还有一种投资理财型的保险,那么在实践中法院一般按照查明的事实,对当时的那个保险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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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咨询,烦请私信。
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本人。
商业保险如果有指定受益人的话,归受益人所有。
生存类保险被保险人就是受益人。
死亡类保险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不分先后。
即便配偶是唯一指定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受益人的主观行为,或者不作为而身故的话也是不赔付的。
如果退保的话是退还给投保人(交钱的),所以不存在什么共同财产。
婚后自己给自己买的平安万能保险,是共同财产吗?离婚时是不是要分割?
1、提问者咨询是指并未发生保险事故,并未理赔,只是想问这份保单(即所交保险费/保单价值)吧?
2、这份保单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的。但是,因为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没有发生理赔,因此只是分割保单价值,因为万能险推出年数不多,有初始费用等存在,所以保单价值是比所交保费少的,分割并不合算的。因此,最好是双方协商,由一方适当补偿对方一些钱,而这份保单继续保留下去比较好的。
3、【提问者不是这种情况,我只是提醒一下别人】离婚时要特别留意一下家中保单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分别是谁的名字。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会遇到很多人在离婚时没有对保单做适当处理,结果保险金给了最不想给的人。这是很让人郁闷的事情。
4、提醒一下提问者,你说的受益人是自己,这个只是生存受益人,而身故受益人不可能是自己的,你再仔细查一下【或者向保险公司查询一下,比如拨打95511查询】
夫妻双方有一方购买的商业保险是不是双方共有财产?
不一定
这个问题,从时间顺序来回答
1.如果是婚前买的
- 且已缴费完毕,属于一方个人私有财产
- 且结婚时还在缴费期中,那么婚后所交保费,及收益所得,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 且受益人是另一方,则“身故保险金”属于另一方的私有财产
- 且受益人为法定,则“身故保险金”的一部分由另一方继承,属于其私有财产
2.如果是婚后买的
- 投、被保人是自己或者另一方,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 投保人是一方的父母或者子女,属于一方私有财产
- 投保人是一方的父母或者子女,受益人为另一方,则“身故保险金”属于另一方的私有财产
- 投保人是一方的父母或者子女,受益人法定,则“身故保险金”中的一部分属于另一方的私有财产
离婚时,保险要不要分割?
很多代理人在给大家宣讲保险的好处时,经常会说“假如夫妻离婚,你们的孩子要分,房子要分,车子也要分,唯独有一样东西不用分,那就是保险……”
其实涉及到离婚时,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自己的保险确实无需分割,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我们投保的保险都是如此,且有的保险是否分割要参考很多因素。
如果夫妻二人真的走到离婚这一步,能为自己争取的权益自然要争取,而保险的确属于财产的一部分,要不要作为分割我们下面就讲讲。
是否分割关键在于保险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和夫妻财产的归属关系,但是《婚姻法》却有相关规定可以参考。
《婚姻法》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一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而保险合同所涉及到的资产有这几种: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赔款等。投保阶段不同也会产生不一样的情况。
比如:
结婚前:
假如南姐此刻未婚,母亲为我购买了一份保险且已经缴完了所有保费,受益人是我,在这种情况下,这份保险就是我个人的财产,即使以后结婚再离婚,这都是我的婚前财产,无需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我在婚前有一份保险但尚未缴完保费,婚后继续缴纳保费的话,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因为这属于婚后支出,无法轻易判断归属,通常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结婚后: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婚后二人共同生活消费,无论是夫妻双方各自投保还是夫妻互投,都属于共同财产,都要进行财产分割。
以人寿保险为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使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和红利收益等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财产分割。
不过这里有个比较麻烦的地方:
如果是夫妻互投(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个人),比如男方小A(全名)给女方小B(全名)投保,小B也给小A投保,一旦离婚,还想继续保障的话就需要双方沟通一下,去保险公司做一下投保人变更。
以上是关于离婚后保险是否需要分割的内容。
我是南姐,你身边的保险咨询专家,优质产品的搬运工。
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私信、评论、留言咨询。
关于本次保险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