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起交通事故中两个当事人可以共同负全部责任吗?
针对题主的问题
1、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没有所谓死亡事故必须负次要责任的说法
。2、“乙方五征三轮车(拉货的,机动车)”是否是笔误。是否是说乙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如果是,可以认定乙方有责。
3、如果乙方有机动车驾驶证,交警也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或者三十八条以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来定责。
交通事故受害者不清醒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当中很多出现这种情况的肇事的受伤人员,然后清醒不过来,或者是正在急救的情况下,交通警察都不会马上作出认定,一般都是对现场取证保护好的建厂原有的状态,然后等后面受伤的人员,醒过来以后再进行取证,那个时候在责任划分,没有必要当时就把责任划分完了。
非本人能查交通事故责任书吗?
非本人是不能查交通事故责任书的
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需要由当事人本人签名的,并现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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