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刑事案件”的逮捕前的黄金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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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取保严重吗?
侦查机关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只有37天。
对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至迟在30天必须向检察院报捕。
而37天取保大概率是因为在刑事拘留30天向检察院报捕,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因而没有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只能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在看守所,如果证据确凿了,是不是就下令批捕了?还是等到37天以后?
证据确凿,就下令批捕了。
不一定等到37天。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OK,关于什么叫“刑事案件”的逮捕前的黄金37天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什么叫“刑事案件”的逮捕前的黄金37天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