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没钱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信用卡被起诉后,为什么还有催收的在催收?
银行并不会第一时间给予停息挂账,按照正常流程来走,逾期超过3个月要求一次性偿还,这个期间催收不停骚扰,摧毁你的精神防线,很多人在这个疯狂催收下挺不下去,东凑西借还清债务。在此同时,银行的法务方面会查询负债人的身份信息,核实资产。如果说是名下有房有车这类的资产,银行通常不会给予停息挂账的,坐等逾期的时间增长,谋取更大的利益。
首先你得确定是否真的被起诉,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逾期之后,催收人员告诉你,你被起诉了,基本上都是假的,这是催收人员吓唬你的手段而已。判断真假的办法很简单,你自己有没有收到法院送达给你的传票,如果被起诉了法院一般情况下会电话通知你去法院拿取纸质的传票并签写送达回证,第二种也会有法院工作人员联系你直接送达给你并且让你签写送达回证,证明你收到法院传票,第三种你在外地或者不方便来领取会以快递的方式邮寄给你的,邮递是通过国家邮政局法院专属快递,必须由本人签收才有效,另一个办法是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查询,法院都是全国联网的,你如果有被起诉记录的话,也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很容易查询到的。被起诉阶段面对催收,你可以明确告知催收员,现在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请他们立刻停止催收,要么让他们去法院撤诉(虽然不可能除非你能拿马上还款)你们在协商解决,要么一切等待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结果,其实不间断的催收是对你还款的一种威慑和必要的手段也是有利益存在的,所以除非你还款了否则催收不会断。
信用卡逾期并不可怕,信用卡逾期就算被起诉了也没好怕的,调整好心态,然后积极去应诉即可,即便是被起诉了,法院也会在起诉后开庭前给你们先进行调解,你确实有困难,可以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并表明自己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并不是恶意的逃避债务,争取得到银行的认可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即使法院调解没成功也不要过于紧张,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可能的想办法履行还款义务。
起诉与催收并不冲突,所以两者是并存的。
或许很多人认为,这是催收的伎俩,他们说要起诉你,实际并没有起诉,后续催收会继续。这当然是原因之一,那个是让催收说成被起诉。只不过相信题主所问的问题更多的就是被真正起诉之后,有了结果,为什么还会继续被催收。
首先大家要明白一个问题,起诉是银行的程序之一,他们需要资本回家,催收是一个过程,相信很多时候催收能够找回的成本不多,那么银行就需要找起诉流程,通过起诉之后就更容易核查你的资产,并且进行冻结及扣你其他资产,如果涉及到一些人所有资产并不足抵扣欠款的话,那么银行会结案,这个起诉程序结束,。
但起诉结束之后可能会消停催收1-2个月,之后银行会继续把这个催收任务转交催收,催收剩下的款项。
信用卡逾期刚被列为执行人,列为执行人后续要怎么配合法院?
提主的表述有问题,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的被执行人称为“失信被执行人”,而不是执行人。
做为失信被执行人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部门定期申报个人财产,具备经济条件的应主动偿还欠款,欠款偿清后可向法院提交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毕竟失信被执行人在经济活动中会受到很多制约和负面影响的。
信用卡逾期,法院会执行前妻的房子吗?
谢邀,信用卡逾期会不会执行前期的房子,是由几个方面定性的:
第一、判决结果,看最终定性是否为信用卡诈骗,逾期资金的用途和您前妻是否有关;
第二、逾期时间,资金使用时间为离婚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离婚之前,双方都有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资金去向,资金去向是否和您前妻房产有关,如果有关就会执行,如果无关,您得拿出无关的证明。
一般情况下是不用,因为信用卡是持卡人个人使用,跟前妻没有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执行不到前妻的财产,但是要是有相关凭证证明,该笔信用卡消费是用于以前家庭大额资产的,比如买车之类的,然后现在车辆在前妻名下,这样的情况是有理由对她执行的。
首先答案是不一定,分析情况一:如果你没离婚之前刷信用卡用于投资了,如果是投资共同做生意,共同经营,妻子对经营情况是知道的,那么这笔债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能因为你离婚了,放弃自己应得夫妻共同财产,把房子给妻子了,妻子就不承担责任了,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为你是在逃避债务而离婚的,因此妻子是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二:如果你没离婚之前刷信用卡投资了,而这种情况妻子不知道,你又没用于家庭开支,这种情况妻子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你离婚的时候对房子是有一半财产的,而你却放弃自己应的财产,法院也会认定你是以离婚逃避债务,这个时候虽然你妻子不承担责任,但是她名下的房子仍然有你的份额,法院还是有可能执行你妻子的房子的。情况三:具体妻子该不该承担责任还要看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如果是婚前女方以自己的财产买的,那么不用多说,肯定不会执行妻子的房子。总之,该不该执行妻子房子是分情况的,不写了,如有信用卡逾期需要咨询,加:ningcheng1105
依我之见:是否要执行‘’前妻‘’的房子,要看你和前妻在办理此信用卡及透支款使用中的‘’行为‘’而认定。
一,如果你与前妻离婚前,你们二人先行商量同意以你个人名义办理了一张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随后你二人用该信用卡透支,除供你二人消费外,还将透支款用于购买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的房屋,而在夫妻离婚前,同意该房划入妻的名下,随后你二人办理离婚手续。离婚了,巨额的信用卡透支款依你的名义透支丶表面看也应由你个人承担,没钱了,民事刑事责任都只找你一个人。请问:如果是上述情况可能只找你一个人吗?依我之见:依法你二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呢?
A,如果你办理信用卡并透支超过规定限额一万元以上丶在规定期限内不归还的,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不归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己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你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你的‘’恶意透支‘’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且是‘’故意犯罪‘’。
B,从法理上讲‘’信用卡诈骗罪‘’是故意犯罪,如果上述情形一一办卡前你二人事先商量(共谋)丶明知‘’恶意透支‘’会追究刑事责任,而你二人仍然恶意透支款用于消费和买房,为让其妻脱逃法律责任而故意将‘’该房‘’(本应作为偿还银行信用卡透支款)过户到前妻名下并迅速离婚,即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自始无民事法律效力,你前妻的上述行为恰恰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这种情况下,你前妻既要与你承担信用卡诈骗罪共犯的刑事责任,办案机关还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丶扣押‘’作为赃物的该房产。
二,如果你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着前妻私下办理了信用卡,透支款也从未用于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开支,离婚时前妻所得房屋与信用卡透支款无丝毫沾边,你也没有为逃避银行信用卡债务故意放弃自己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前妻既没有主观明知你有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前妻的消费购房实际使用恶意透支款的行为。那么,你前妻从‘’主观和客观‘’均与你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毫不相干,根据我国‘’刑事责任不株连他人‘’的刑事司法原则,你前妻依法就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法院又怎么会去强制执行你‘’前妻‘’的房产呢?
以上假设性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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