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复印件和转账凭证可以起诉吗
凭一张借条的复印件,没有原件,可以起诉对方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一般应当提交原件,实在无法提交原件的,也可以提交复印件。
司法解释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院在认定证据链是否成立生效,一般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有适格的证据;二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才能形成牢固的证据链,从而被认可。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综上所述,借条是书证,应当提供原件。借条复印件、借条的照片均非原件,其证据的真实性极弱,不易被法院采信。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比如银行转款记录、借款时或催款的短信及通话录音或者微信聊天记录等。所以仅凭以后手机的借条照片是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说很难拿回自己的钱。
因此,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起诉能赢吗?
这个在于事后补的借条的具体内容,借条的数额与具体的转账记录不一致,法院会查明相关细节,比如具体的借款时间、地点、人物、金额、交付方式等等,这个都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的,没有转账凭证,但有借条,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的话,债权人没有确切的证明已经交付,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债权人。你们可以找律师当面咨询意见。
你被强迫作为担保人,你如果很难证明被强迫,则很难摆脱 责任。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起诉还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否则不一定能赢。应当补充证据有:
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原告有借条但超过诉讼时效,不拿出就仅以转账凭证(用途写借款)起诉,被告该如何答辩?
借条一式两份,你没有或者当时没有写两份就没有办法,而且根据字面意思,你觉得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就可以不还了?非要搞到被起诉有意思?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除了借条转账凭证还有其他的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你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款就别啰嗦了,因为毕竟是你欠钱!怎么说都没用!
首先,超过诉讼时效只有一个效果,那就是被告方获得了基于诉讼时效已过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该权利只能由被告方主动行使,法院不得在审判中主动引用。
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有两个:其一是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其二是为了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率。
此外,现实中一般的债务人在诉讼中是不会主动使用该抗辩权的。因为这是个相当霸道的权利,举证简单,效果明显。这样的债权债务判决是会被公开的,到时候其他人一看到债务人竟然是用这种手段免除了自己债务,恐怕债务人的信用以及形象会在人们心中大打折扣,会对债务人今后的生活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也许原告正是基于诉讼时效已过这一事实,才不敢拿出借条举证。
被告的答辩
通常来讲,这要看被告方内心取向了。如果被告在法庭上直接行使该抗辩权,对抗原告已经过期的债权,那么原告就无法胜诉,被告就永远不用再还钱。
如果被告不知道该权利,或者不想通过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方式从而对自己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而想通过一种比较高明的手段来免除债务的话,那就从证据下手,也就是原告出具的转账凭证。
依题主所述,该转账凭证只是原告单方出具的证据,虽然备注的是借款,但是尚且无法证明这个借款图标是否是真实的,还是伪造的。这样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庭饿的举证质证环节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被告可以从该证据的充足性不足予以反驳。
一般来讲,证据不足的,就证明事实存疑,法院会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
总而言之,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用,但要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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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的。借条和转账凭证都是有效证据的组成部分,以最后一次向你催款或转款的时间为起点计算诉讼时效,你说对方以转账凭证作为证据起诉,说明转账时间仍然在时效期内。诉讼时效,除非完全没有联系和催要,但凡借出方能够举一点证据证明时效延续,法官一般都会认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要想着怎么钻法律的空子。
而且,未规定归还时间的借条,诉讼时效可就不是三年了,而是20年。
律师答疑:仅以转账凭证起诉且注明了转账用途为借款一般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除非被告能举证出相反的证据证明该笔转账的性质并不属于借款,否则原告胜诉。
诉讼时效问题
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来逃避还款纠纷是很难以实现的。
首先,大部分的借条是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问题的,只有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的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大多数的借条只会备注向谁借到多少钱,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条按照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上述的借条的诉讼时间并非自2017年7月7日起计算三年至2020年7月7日,而是自出借人正式向借款人催告后,从限期还款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其次,即便签订了非常规范的借条,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大部分的情况下出借人也都会进行催收,而每一次催收都会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因此,每一次的催收行为都可以导致三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这也就意味着,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必须为:出借人在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在还款期限届满后的三年内从未主动催收过,既然出借人对其借款如此不上心,那么再超过诉讼时效后,法院对其债权不予保护也是符合情理的。
对于债务人的建议:不要老是想着钻法律的空子去逃避还款债务,债权人愿意借钱给你对你是恩,有钱不还是恩将仇报。现实中,尽管确实有一些债权债务因为债权人的疏忽或者对债务人的信任,导致超过了诉讼时效,很多债务人依然会诚信履行还款义务。
最后,附上官方的借条模版,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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