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损失的司法认定问题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法上的预期利益损失怎么理解?
您好,实际损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所产生的损失,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预期利益损失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所发生的损失,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损失。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该条文明确规定了预期利益损失包含在违约损失当中,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预期利益损失。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主要规范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原则以及认定标准。违约金的法定性质为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即违约金数额应当与违约经济损失的数额大体相当。
如果守约方能够充分举证违约行为导致预期利益损失的证据,法院应当判决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预期利益损失。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损害个人利益包括哪些?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除了以上12种侵权还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个人利益是个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损害个人利益一般包括三个方面:损害生存需要的满足、发展需要的满足和享受需要的满足。
生存需要是个人及其家庭维持生命的存在和延续后代的需要。
发展需要是个人的思想、智力和体力等方面发展完善的需要。
享受需要是人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
简述既得利益损失与可得利益的差异?
区别是:二者内涵不同、实际获得的方式不同以及计算的方式不同。在合同的违约损害赔偿中,既得利益是指按照合同的正常履行后,一方可以获得的利益;或者按照市场惯例,可以获得的利益。
可得利益即期待利益,股东在加入公司时,享有一种期待权,其有权期待公司的人格以及特定的经营特征保持一种持续性,这种利益有时无法实现。
损害群众利益七种表现形式?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在法定情况下,各级党组织或经过授权的党员可以依法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不构成违纪。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具体包括:依法不应扣、不应缴、不应罚;无法律授权;超过法律规定加重群众处分等情况。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具体包括:将应当支付给群众的财物扣留不给或少给;对应当支付给群众的钱款,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借用群众钱款,拖延不还等情况。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具体包括: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等情况。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具体包括:对应当为群众办的事,故意拖延不办,出难题、设障碍、下绊子;明里暗里索要好处费;强拿硬占群众财物;故意刁难、设置障碍等情况;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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