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法律动态 2025-09-0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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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未发放工资,合法么?一定要劳动仲裁才可以么?

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未发放工资,合法么?一定要劳动仲裁才可以么?

公司在试用期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已经不合规定了,而且还不发工资,这更不合法律。

其一,作为最底层劳动者来说,工资就意为着生活,试用期解除合同可以,但至少得告诉合同另一方到底为什么吧。是迟到,早退等等总需要个理由吧,再者既然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先不谈给不劳动者合理补偿,起码的工资应该给吧。中国的(劳动法)上有明确的规定。

其二,我们再谈劳动者本身是否自身有问题,先把自身的问题考虑清楚,再去向公司商量工资的问题,但无论问题出在那一方,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给工资,这是不变的道理。

其三,若商量后公司还是坚持不给工资,可以打电话给当地劳动部门,请求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协助你拿到应有的工资,我相信劳动部门很乐意帮助你。

其四,若是请仲裁来结清工资,个人觉得没那必要,时间长,本身试用期工资也并一定多,再者也麻烦。还是多和公司沟通沟通,公司再穷,也不至少去扣试用期的工资吧,实在沟通不了,再找劳动局,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司在试用期单方面解除合同还不发工资就是既不合法更不合理。


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当支付工资;如果是劳动者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因自身原因未提供劳动的不用支付工资,如果已经提供劳动的要按实际劳动的时间支付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的,解除原因属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可以解除并支付相应工资;如果无正当原因解除的,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所辖区域街道办事处劳动关系调解部门投诉,要求继续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上满一年的按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1个月计算,半年以内按本人月平均工资的一半计算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按1个月计算。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部门会先进行调节,员工的诉求也应合理,如果调节过程中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就需要仲裁了。

肯定不合法,无论何种原因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工资一定得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克扣。 

1、 找到公司负责人,先礼后兵,摆事实,讲道理,要求他们立即支付你的工资,事情可以稍微闹的大点,给这种公司做点宣传。这种方式时间成本比较低。如果无果,再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请求他们协调处理。最后才是申请仲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员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公司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了与你的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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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工资必须得支付。公司不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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