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引起行政复议中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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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中止是指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暂停行政复议过程。
一、行政强制法中的“中止”规定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三)、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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