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施行的规定是什么
2025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
婚内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婚内买的保险,依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这不是共同财产,否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就会被推定为共同财产。当然,这里分割的是已经缴纳的保费,或者是按照保险的现值进行分割。被保险人(这里往往是夫妻中的一方)要补偿另外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婚内购买的保应该可以。我身边有一例,女方遭车祸不幸死亡。听说赔了9O万元,夫妻俩和孩子、女方父母,法定继承人应是夫•子和父母四人。结果是夫•子两人全放弃继承权。最后全归女方父母。丈夫自己没要赔偿钱还一同承诺孩子由自已全全抚养,也不需其母亲的钱。这样全部赔款归逝者父母。男方系普通员工也没很多钱,就这样一个有责任有担当有爱心的一个男人•••••
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关于保险也是钱,也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话题,我在我的头条“文章”中有详细的解说。
保险最大的功能是保障,有保障“财产”“人”“钱”等三个通俗的分类。
保财产的,比如机动车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我们列入财险的范围。
保人的,比如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保费低保额高,利用杠杆,少量的花费对冲巨额的损失。一般消费型的没有现金价值,有现金价值的在离婚时可以分割,但不主张退保。
保钱的,比如增额终身寿险、年金险、万能险,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及续交年保费的,保单的现金价值、返还的年金、万能账户中的资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先来重温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既然如此,婚后购买的保险如果符合上面的内容,就是共同财产,如果不符合,那么就不是。这里我们排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夫妻另有约定的情况,只讨论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理。
首先,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的一部分购买保险,其保险费、收益金、现金价值都是夫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益,那么,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因为寿险保险都会涉及投标人、被保险人和收益人三种,那么,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受益人是谁,保险赔偿金就是谁的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的时候,还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还没有给付,那么,这只是一个属于受益人的期待权利,则无法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等实际给付时,双方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了,也就谈不上共同财产了。赔偿金就属于受益人一人所有了。
因此,问题中的事情如果想获得解决,那么必须搞清楚其所购买的保险收益何时到期,区分保险费、保险赔偿金、收益金、现金价值等不同概念,配合离婚的时间点来综合判断。届时,需要分割时,还要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保险利益的分割和其他财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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