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合同应怎样签署

法律动态 2025-09-08 6
很多朋友对于销售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合同应怎样签署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相关规定?
  2. 土地使用证名字是我的,让给别人耕种了十多年,请问土地所有权是谁的?
  3.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如何买卖?
  4. 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向谁申请?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相关规定?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 8 号)

第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作价授权经营给省属企业的,经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并按本条规定执行。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 号)

第三条规定,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土地使用证名字是我的,让给别人耕种了十多年,请问土地所有权是谁的?

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代表的名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只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由他人代耕承包地,应以原承包农户为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原承包农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如何买卖?

土地使用权面积是购买房产所占的土地面积。因为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的,个人只有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小区占地总面积/小区总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分摊面积,是指经分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小区所占总用地面积,按每套房子建筑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土地证是整个小区土地分摊到各户上的面积,房产证是房产的面积,而公共地盘的也要相应的分一部分给住户。

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这样理解的:

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3、纳税人的土地用于出租的,按实际出租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向谁申请?

应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 申请书;

(2)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

(3)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 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 改变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销售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合同应怎样签署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