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想离婚,老公说孩子抚养权可以给我,但是他不给抚养费,我可以先协议离婚,以后再要抚养费吗?
离婚协议上有一条就是专门针对抚养费的。换句话说,如果你们要协议离婚,就需要对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而你提到的抚养费如果他不想给,他是拒绝签字的。
那就不叫协议离婚了,直接让法院判。如果老公的条件不好,连孩子的抚养权也不想承担,并且不想给抚养费,法官应该会将抚养权判给你。
但是抚养费的问题真的争取不到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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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上马虎不得,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白,有关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条款,作为一个亲生父亲,完全应该给孩子按月或按季度,甚至于一次性给抚养费。
这是父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干万别为了过急离婚,忽略了这个方面。
如果急于求成,离婚后再向男方要孩子抚养费,你会处于被动地位,一切以判决和协议法律条款行事,你再去向前夫要孩子要抚养费,就难上加难了。
还是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如果他有难处,可以注明何时开始也行,否则你会处处被动,这仅是我的看法,不当请指教。
想离婚但是老公不给抚养费,想先协议离婚,以后抚养费再要。
要我说直白一点,离婚的时候不愿意给抚养费,以后你基本上也要不到吧!如果自己有能力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就大胆离,如果自己还没有这样的能力就先放一放,指望一个让你失望的人,不如早点看清事实。别离了婚自己带孩子又没有钱,苦了自己还要拖累家人。
先让自己强大起来,再离婚不迟。
想离婚,老公说孩子抚养权可以给我,但是他不给抚养费,我可以先协议离婚,以后再要抚养费吗?
这个问题只要你们两个协议离婚,孩子的扶养权,和抚养费都写在协议书上是有法律依据的,他要是离婚后不给也是正常的,你要再要也是没办法写在协议书里是有据可查的。但是也可以协商解决,如孩子大了读书费用高,自己难于承担要求前夫承担一些扶养费也是可行的。凡是写到离婚协议书上的条例是不能更改的。否则也离不了婚。案例,原来重庆一个离婚夫妻在2012年的时候,孩子考上大学,费用高,这个母亲自己工资难于承担要求前夫给于帮助一些生活费,可是这个男人说:我们的离婚协议书不上面写了你自己不要孩子的扶养费吗?这个女的一气之下叫女儿到派出所把姓改称母亲的姓氏。
应该可以。尽管双方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关于抚养费是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的,后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抚养费进行调整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还是子女的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的规定,如果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以起诉要求父母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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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归夫妻双方。这是一个即间单而又复杂的间题。
说间单,夫妻双方商量,跟那一方对孩子生长有利就跟那一方,很好处理。
要说复杂,有的夫妻双方为孩子的抚养权争的你死我活的,甚至走上法庭,还有的夫妻都不想要孩子,向踢皮球似的,你我推妥,不要孩子。
所以这旻很复杂,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到头来受伤的总是孩子,所以我劝同志们,要婚着考虑清楚,结婚后尽量少离婚,对夫妻双方和孩子都要负责,不要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谢邀!
我觉得这个问题会很棘手,看夫妻俩谁强势,老实的一方是不容易争到抚养权的。
这个问题在台面上还真没什么死杠杠,你经济再好,反正熊得争不过龙的,若妇女不放弃抚养权都会被妇女争走的,在家庭中妇女还是很强势的,若跟男人过够了她可以找理由离婚,再攀高枝,现在社会女人太不稳定,这山望着那山高,过烦了是很容易跳槽的。
所以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妇女稳定了,家庭就稳定,若妇女不稳定家庭就得遭秧。
所以家庭妇女是主要因素,若妇女争孩子的扶养权,男人就会被动,若女人把孩子撂了,跟别的男人跑了,对孩子不管不问,那你这男人就要带孩子,就要遭一辈子罪,再不容易成家,直把孩子养大。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判决。
而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一般按照这样的原则处理:
1、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2、哺乳期结束后至五周岁,一般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选择一方,例如收入较高的,文化程度较高的,有住房的,在离婚中没有过错,以前没有劣迹的会优先考虑;
3、五岁以上的孩子,原则上法院会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如果孩子倾向于某一方,并且本方没有明显的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法院一般会判给该方。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那么法院会看双方的举证情况,谁举出的证据能证明对抚养孩子有利,法院会倾向于该方。
离婚
离婚
虽然在法律上有规定,两岁以下原则上归母亲,两岁到八岁原则上谁综合条件好跟谁,8岁以上按照孩子的意愿。
但是,现实是复杂的,法律做的规定从根本上是为了保护小孩的利益。所以,在现实中,任何对小孩最有利的判决方式都应该提倡。
客观来说,父母离婚最受伤害的就是孩子。对孩子来说,父母就是他的天地,父母离异了无异于天崩地裂。所以说,如果可以避免离婚就尽量不要离。但是,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夫妻俩闹到离婚的地步肯定有不得不离的理由。此时,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再强行在一块儿而无法给孩子温馨的家庭环境,那和平理智地离婚再把孩子的抚养权安排好,未尝不是一种好的选择。
回归正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我觉得有一个根本的原则,那就是最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的原则。比如,夫妻两个一人想要抚养一个不想抚养,那么孩子归有抚养能力并且想要抚养的一方;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归综合条件更好的一方,另外一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另外一方有权利随时探望小孩;双方都不想抚养的,先由有关部门调节,离婚后由相关部门客观评估指定抚养方,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必须要考虑。那就是在划分小孩抚养权时,要考虑父母离婚时有无明显过错方,对于那种组建新家庭时明显对小孩的抚养不利的,在小孩抚养权划分时必须考虑。
总之,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希望孩子的父母能给他提供一个无忧无虑健康成长的环境,希望孩子永远不要在是跟爸爸还是妈妈生活的问题中做选择。
关于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一般都由法官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来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肯定全权支持。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只能由法官来裁决。法官会以利于孩子成长为主,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在哺乳期及两岁以下的婴儿应判给女方抚养。离婚后因父母双方明显出现生活优劣,孩子应由生活优势一方抚养。另外孩子大了应征求孩子自己选择权 。
离婚时,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基本上孩子成了双方争夺抚养权的焦点。出于对孩子的考虑,在财产分割上以会偏重于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先申诉要求离婚的,同时附带要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答辩上同意离婚,但必须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通过法官劝说无效时,只能让原告放弃孩子抚养权才能结案。否则此案无法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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