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答疑 2025-09-08 2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事实婚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事实婚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知识,包括事实婚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 先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哪个有效?
  2. 婚姻法有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通奸是不是事实重婚罪?

先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哪个有效?

法律婚姻有效。事实婚姻主要针对的是以前部分农村夫妻,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作为夫妻一起生活了很多年,生儿育女,针对现在的人,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只能算是同居,所以,只有领取了结婚证,在法律上才是真实有效的夫妻,夫妻关系也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有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通奸是不是事实重婚罪?

通奸不是事实婚姻,现在的法律也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对原来婚姻状态(1994年之前)的一种确认,就是类似于以前老一辈夫妻相称一辈子,实际却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情况,而不是为重婚开方便之门。

所谓重婚,重点审查的不是法律婚与事实婚的并存,而是在婚姻之外,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是否存在非法婚姻。

而事实婚姻是被法律认可的婚姻,并不是非法婚姻,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区别,只在于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那么,回到题主的问题,通奸是否构成事实重婚罪呢?

答案是不构成的。

通奸是通奸,重婚是重婚。

通奸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刑法上并未对其进行否定评价,也就是通奸并不违反刑法,不构成刑事犯罪。

那么,在民事领域来说,通奸是否违法呢?是否会受到民法上的否定评价?

通常来说,通奸是有婚姻关系一方与婚姻关系以外的人保持长期的不正当性交往,有的还可能同居,但同居并不是通奸的必然条件,许多时候通奸的双方并未同居。

而《民法典》中对同居是有否定评价的,如果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出现重婚、同居等情况,可能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并可能成为离婚的过错方,而无过错方有可能拒此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这些都是对重婚、同居者的惩罚。

但我们也必须清楚一点,法律上对重婚、同居有明显的否定评价,一旦实施重婚、同居行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法律的惩处。

而对通奸行为,法律则没有明确的否定评价,并不当然地构成离婚的事由,受害一方也并不当然地就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够要求多分财产,或者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损失费。

通奸更多的是道德评价,而非法律评价,也不是当然的就会导致离婚、以及在分割财产时占据优势。

小结:

通奸与重婚是两码事,与同居也不能完全等同,我们对通奸往往给予道德上的否定评价,而法律上则不一定产生否定性后果。

换言之,对通奸者,我们不仅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很可能连民事赔偿责任也无法追究。

自古奸情出命案!

婚姻法有法律婚姻大家知道,事实婚姻我不明白。好像我们国家早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这条法律法规。你到司法局咨询一下就明白了!

通奸自古就是让人讨厌的事,女人不知廉耻才出现通奸这个事。通奸是不是事实从婚罪。你还是到司法局咨询咨询吧!

你不要冲动,冲动是魔鬼!

人不自爱就是放肆。男女都一样!

婚姻法有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通奸是不是事实从婚罪?

你如果家庭有了这个事,找法律法规帮助你解决问题。年轻人不要鲁莽,冲动是魔鬼!

我是春韵刘姥姥:一家人好好过日子多好,婚外情就是害人的祸根!

中国人不能和外国人一样,外国人的婚姻观念和咱们不一样。

女人守妇道,男人收敛一点。哪有什么情呀爱呀,別整天搞乱七八糟没有用的丑事!

2025.2.10

法律婚姻、事实婚姻、重婚罪、通奸,它们之间可能有交叉关系,却是四个不同的概念。

法律婚姻通常是指被法律认可或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它只是在刑法意义上对于确认重婚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即:已有配偶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构成事实婚姻而触犯重婚罪。在民法意义上现在只有同居,已没有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了。

通奸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通奸不是个法律概念。至于通奸行为是触犯重婚罪还是构成同居,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定性。

重婚罪之概念前面已经说清楚了。

1994年以前,婚姻法还承认事实婚姻,原因是这种现象不在少数,特别是广大农村,那时候计划生育管得严,许多人就先不领证,只是举办婚礼,有的甚至连婚礼仪式都不举办,就共同生活在一起,等生了孩子再去补办结婚证,有的家庭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一直生,等生了男孩儿再去补办结婚证,因为有了结婚证才能给孩子落户口。当时计生部门对这事也很头疼,没有法子,因为只有已婚妇女要孕检。总而言之,事实婚姻造成很多监管的混乱,所以从1994年2月1日起,婚姻法做了修改,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当然也没有特别强调说是非法同居。

不承认事实婚姻就意味着一旦要解除同居关系,就不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进行财产分割,因为同居期间的收入和债务不能算作共有。好在对子女抚养可以比照婚姻法的规定。

现在从2025年元旦开始,以前的婚姻法也废止了,只依照新的民法典。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更不承认通奸,呵呵呵,并且通奸不光受道德舆论的谴责,还有可能负刑事责任,那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更厉害的是与军人配偶通奸,即便是偷偷摸摸的,不以夫妻名义,地下关系的,也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也就是说,你与军人配偶偷偷摸摸的开房,一旦被发现,就有可能入刑。

通奸一般不算。

有的人可能认为,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就算事实婚姻。其实不然,我们事实婚姻也是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按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算事实婚姻。如果是这个时间以后,只是属于同居关系。要是按以前的司法解释,还将这种同居表述为非法同居。现在我们没有称为非法同居,只是以同居关系称之。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个在法律上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重复办理结婚登记。这种算是典型的重婚犯罪行为。以前因为婚姻信息没有联网,当事人可以在不同地区办理结婚登记。一旦我们婚姻信息实现全国共通,那这种重复办理结婚登记可能就难以实现。另一种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必须是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情形算是大家所说的事实婚姻情形。

总体来说,重婚罪的证据并不容易收集,想要定罪存在一定的难度。通奸本身就不是光明正大的事情,是秘密性的行为,不可能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所以通奸一般不符合我们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这个算是我们道德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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