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执意不肯缴纳社保怎么办
员工自愿放弃交社保,为什么公司还是不答应?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作为一个工作单位来讲,依法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所规定的,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即便是员工自己提出不愿意缴纳社保的情形,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也应该正常的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和责任。
所以说即便你自己不愿意缴纳社保,那么企业单位是不会答应的,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而且作为你本身来说,你是没有自己选择的余地的,因为你的工资待遇是由企业单位来给予发放的,所以说你个人承担的这部分缴费比例直接会从你的工资当中扣除,这样一来的话你就完成了正常社保的交费,当然企业单位会承担较大部分的缴费比例。
那么对于我们个人而言,实际上参保缴纳社保是有很大的好处的,为什么呢?因为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我们最终可以享受到基本养老金的待遇,那么这个养老金的待遇是根据我们的累计参保年限来决定的,当我们的累计参保年限越多,那么将来所能够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就会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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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员工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含与员工协商一致)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如下:
1、申报至税务的信息为该员工只有按工资、薪金所得发放的工资,但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现阶段三令五申强调社保基数要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如实申报,那个企业还敢顶风作案,不给员工交社保),如果被查,企业不仅会上黑名单,还涉及到补交滞纳金,为员工补交社保。得不偿失。
2、即使与员工签了不交社保协议,员工那天不开心投诉至社保中心,企业将面临社保稽查,到时就不只是给这一个员工补交的事了。
3、员工工伤,由于企业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涉及的工伤费用将要由企业承担(重点)。
一、员工放弃社保不合法,自动放弃声明无效。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缴纳的,为职工参保并按时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二、劳动合同法虽属私法范畴,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订立合同的依据,但如果合同内容违法,那该约定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三、社会保险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该合同内容无效。
社保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社保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会随时面临风险,员工主动放弃也是不可以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如果公司里有人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公司,或者社会保险监督部门审查到公司存在没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现象,对公司有以下处罚:
①补交员工在职期间所需要缴纳的社保;
②赔偿员工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
③额外补偿员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额外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满一年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
④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进而有权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公司确实不该也不能答应员工放弃社保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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