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未发放工资,合法么?一定要劳动仲裁才可以么?
公司在试用期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已经不合规定了,而且还不发工资,这更不合法律。
其一,作为最底层劳动者来说,工资就意为着生活,试用期解除合同可以,但至少得告诉合同另一方到底为什么吧。是迟到,早退等等总需要个理由吧,再者既然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先不谈给不劳动者合理补偿,起码的工资应该给吧。中国的(劳动法)上有明确的规定。
其二,我们再谈劳动者本身是否自身有问题,先把自身的问题考虑清楚,再去向公司商量工资的问题,但无论问题出在那一方,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给工资,这是不变的道理。
其三,若商量后公司还是坚持不给工资,可以打电话给当地劳动部门,请求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协助你拿到应有的工资,我相信劳动部门很乐意帮助你。
其四,若是请仲裁来结清工资,个人觉得没那必要,时间长,本身试用期工资也并一定多,再者也麻烦。还是多和公司沟通沟通,公司再穷,也不至少去扣试用期的工资吧,实在沟通不了,再找劳动局,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司在试用期单方面解除合同还不发工资就是既不合法更不合理。
肯定不合法,无论何种原因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工资一定得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克扣。
1、 找到公司负责人,先礼后兵,摆事实,讲道理,要求他们立即支付你的工资,事情可以稍微闹的大点,给这种公司做点宣传。这种方式时间成本比较低。如果无果,再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请求他们协调处理。最后才是申请仲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员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公司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了与你的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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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不发,合不合法,答案是肯定否定的。
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需支付劳动报酬,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未转正的员工,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就是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出现用人单位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不一定要劳动仲裁,可以和用人单位了解情况,了解为什么不支付报酬的原因,很多用人单位一入职就购买社保和公积金,劳动者只做两三天,可能出现工资不足以抵扣个人承担部分社保与公积金,这种情况不发工资是可以的。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那么可以以以下方式要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就不用去走法律程序,这种方式是最优方式;
其次,如果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然后,如果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这样还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理由,要求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标准执行。这样申请仲裁基本是劳动者必胜的,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的判决,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因为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环节(未进行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子,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所以在准备仲裁之前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确认单、公司录用的offer等等,而且要有明确并合理的诉求,劳动仲裁的也是有时限的,即一年内,起算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的一年内(这里不考虑时效中止的情形)。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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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正规的公司哪怕上半天班也是付你工资的。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按试用期的工资发给你,如果不发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拿回补偿。
是不需要劳动仲裁的,仲裁是给你薪酬不合理的情况下才需要的。但是他现在不给工资,那他就是犯法的,你找当地劳动部门他们会给你说清楚的。
我在深圳沙井就碰上这么一次,那时候去一家机械厂上班。上到了第六天晚上,老板就跟我说不合格,让我走人。而且没有工资。
我后来一问才知道,原先厂里有人。只是请假回家了,老板就想招个人来做几天,然后辞退不给工资。
我就直接到沙井劳动局举报他,劳动局会查是否属实,一般打电话确认。只要是在那里上班了,老板就得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劳动局有权力对他罚款。我早上去的劳动局,下午就拿到了工资。
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工资必须得支付。公司不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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