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纠纷怎么仲裁的?

法律动态 2025-09-1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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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但不经仲裁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 先诉讼还是先仲裁经济合同纠纷?
  3. 合同纠纷仲裁好还是到法院起诉好?
  4. 劳动仲裁是按民法典还是劳动法?

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但不经仲裁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不经仲裁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先诉讼还是先仲裁经济合同纠纷?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发生争议纠纷时,需要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双方发生争议纠纷时,不可以申请仲裁,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纠纷仲裁好还是到法院起诉好?

  起诉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理由: 仲裁是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裁决是即时生效的,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能提起上诉。虽然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如果违法,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或不予执行,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中,法院只能对仲裁程序进行审查,而不能对仲裁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只要程序合法,即使仲裁实体处理不当,法院也不能撤销;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虽然法院审查可延伸至实体问题,但这不是由审判实务部门处理,而是由法院的执行局审查,虽说同在法院,但不同部门之间业务是完全不同的,执行局未必对民事案件完全精通。   因此,从实质上而言,一旦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其实体部分即使有错,也几乎无法纠正。 而诉讼,依照法律规定,是二审终审的,即使一审已判决了,当事人只要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即是生效判决。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可以经过两次审理,如果判决有误,得到纠正的机会要比仲裁大得多。况且,即使是生效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在两年之内,还可以申请再审,虽然这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但如果生效判决也有误的话,至少当事人仍有希望纠正错误判决。 因此,个人认为,诉讼的可靠性远远大于仲裁。 另外还有一点,许多律师兼任仲裁员,而法官是不能兼任一审和二审的。。

劳动仲裁是按民法典还是劳动法?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条文中虽无直接涉及劳动关系的规定,但是如果进行深入解读,会发现民法典对民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已经作出规定。其第198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此处的仲裁时效主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时效(两年)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这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作为特殊诉讼时效的地位,也从立法上明确了民法典之于劳动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是对劳动法作为特别私法地位的立法肯认。

作为民法典的特别法,劳动法规则要与一般的民法规则相协调。以年龄为例,由于劳动法上存在最低就业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如何与民法典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相协调便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民法典第18条有关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通常认为依据是劳动法规定的16周岁最低就业年龄,但二者并不完全协调: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坚持外出工作,其监护人坚持其应该在校学习的情况下,该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回归到民事行为能力一般规则,针对劳动关系领域作出特殊规定,应是协调二者关系的方向。

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明确民法与劳动法的关系还将进一步促进劳动法特殊规则的改革和完善。二者关系的明确意味着在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上,不会再存在含混的空间,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当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这能够填补因劳动法规则不完全性造成的裁判规则空白,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消除地方裁判规则存在的土壤;另外,出于对一般规则大量适用会冲淡劳动法特别保护立法宗旨的担忧,也会促使立法机关加快完善劳动法特殊规则的步伐。这对于在七个法律部门中被公认最为薄弱的社会法而言,具有不言而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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