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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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起诉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管辖,有两个选择,一事故发生地,二被告所在地。都是合法的管辖地,哪个先立案,就是哪个法院最终管辖。
事故发生地包括,事故发生地行为地,事故发生结果地。
被告所在地,包括司机所在地、车主所在地、保险公司所在地等被告所在地。
这些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哪个先立案,哪个就最终管辖,这时其他管辖地就失效了。
经常遇到有朋友问,交通事故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被告户籍地,被告常住地,被告住所地,被告机构办公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有权利根据自己意愿在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管辖法院的选择权。
这里面的被告可能不止一个,例如肇事者(有可能不止一个),车主(如果有赔偿责任的话),保险公司,车辆所属单位所在地等。保险公司也可能是交强险与三者险系不同的保险公司,因此可选的起诉法院往往有好几个。
具体选哪个,这里面还是有些学问。如果很小的案子,赔偿数额不大,在这个范围中就近选自己方便的管辖法院即可。
如果受伤者有伤残或死亡,则赔偿数额较大,则建议选择经济更发达的地方的管辖法院。因为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标准,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进行计算,不同的法院可能数额差别较大。例如甲法院判赔偿七十万,乙法院判赔偿八十二万,显然选乙法院更有利。
例如,交通事故案发地在青岛李沧,肇事者 户籍地是临沂沂水,常住地是青岛即墨,保险公司是青岛市南,车辆是上海浦东某公司的。受害者可以在上述几个基层法院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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