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债务履行期限是指什么?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中的提示性条款,是抵押合同中应当具有的内容。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抵押权是一种变价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实现的主要条件就是被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到期末履行债务,所以,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有利于保护抵押人的利益。
为什么诉讼时效届满以后不能申报债权?
破产管理人有权行使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加之,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依法不属于破产债权,所申报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管理人的法定审查事项;因此,管理人对债权人所申报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通常不予确认为破产债权。
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时,债权人有权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但是,该诉讼的核心是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并未届满,否则,相关判例支持管理人对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不予确认为破产债权的做法。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可以获得支持。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起诉到法院。如果债务人自己提出来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如果确实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官就会判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不受保护,意味着债权人输了官司了。如果债务人没有提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官即使知道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都不能主动提醒。那么就会判债权人赢。在你这个案例中,由于债务人没有出庭,法院是缺席判决的,所以哪怕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仍然会判你赢的。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所以如果被告在法庭通知之后未能参与庭审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是不能够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有无超过期限,据此如果被告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即便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你方证据链足够完整时依然可以获得支持。
什么是债务履行期限?
债务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偿还债务的日期。也就是依据当时人约定,债权人要债求务人履行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履行期限,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履行期限既可以表现为期日,如于某月某日交付付标的,也可以表现为一段期间,如到本月底之前交付付标的,则该期间的末尾具有确定期限的意义。履行期限的确定有约定和法定两种。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房地产登记上记载债务履行期限,应该是不动产物权设定了抵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对于物权法与担保法上述条款之间冲突的适用问题,在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作出明文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如债务人在记载的债务履行期限未偿还债务, 债权人则可依据约定和法律规定诉诸法律拍卖抵押物实现债权.
提示:债务履行期限是一项重要条款,当事人必须写明具体的履行起止日期,避免因履行期限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倘若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只能按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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