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还有必要交社保吗
被辞退员工可要求补交社保吗?
你好,被辞退的员工是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但也要结合员工自己的年龄以及当地社保局有关补缴社保的政策规定来通盘的考虑社保问题,可以负责人地给你说,补缴社保没那么简单,必须分情况。
我个人的经验总结就是,如果员工在被辞退之前的年龄离退休的法定年龄还很远,只要补缴社保或以后继续缴纳社保能达到累计15年的年限,那么你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如果企业不给员工补缴,必须去当地社保局投诉维权,必要情况下还要走法律诉讼程序。
如果员工在被辞退之前本身没有缴纳多少年的社保,而且辞退之时的年龄可能快要接近法定的退休年龄了,甚至你现在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了,即便要求企业补上所有社保,在退休之前也无法达到累计的15年缴费年限,那么就没有必要要求企业补缴社保,而是可以要求企业一次性支付你一定的费用,算作是社保补偿费。因为在员工年龄限制条件下,基本上各个地区的社保机构都是规定员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后是不可以再缴纳社保的,如果补缴社保后仍然达不到退休标准,那么要求企业补缴社保也就不可能的了,只能要求企业把工作期间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保费部分作价补偿给员工。
由于你在问题里面没有明确年龄条件、社保累计缴纳年限以及在企业里面干了多久等问题,所以你的情况必须分条件讨论,就是我上面讲的那两种情况。你可以对照做出判断,从而也就知道自己下一步该怎么做了。
另外一点就是,如果你是被企业无故辞退的,你有相关的证据资料,那么你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你双倍赔偿金的,这个要去当地的劳动局投诉维权。不过要注意时间问题,如果你被辞退超过一年了,那么这个辞退赔偿就没法要了,投诉也没用,可以直接忽略;如果没过一年的时效限制,还是可以去维权的。
以上就是员工被辞退、没有社保可以主张的一些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具体缴费比例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如果我们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没有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补缴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不过,说是一回事,具体操作的时候会有很多问题。
首先,我们如何证明在这个单位工作过,用口说是不行的。职工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但是,职工属于弱势群体,很多情况下,连个工资条都没有。
那应该怎么办呢?一般建议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关系确认。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者实际上只要提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就可以。如果能提供出工资条或者工资发放记录,单位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登记信息等资料这样就更好了。
用人单位提供的是用人单位做账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用工登记表、报名表等以及考勤记录等等。
社会保险费补交也必须要看相应的会计凭证的。
一般来说,很少有人在仲裁的时候会睁着眼说瞎话,你为老板工作。虽然没有证据材料,但是做到仲裁法庭上几乎没有人矢口否认,不认识你这个人,从来没有在那工作过。产生的争议主要就是工作时间的长短,以及有关证据材料的缺失。
而且有的工资会计凭证会因为时间久远,证据灭失,也就会造成无法补缴社会保险费。所以要想维权,一定要趁早。
劳动关系的确认不需要有效期。但是劳动监察部门的维权,确是需要两年的有效期。劳动监察部门的维权有效期是按照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我们被单位开除了,用人单位过去一直没有给我们缴纳保险,这样应当在两年之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才算有效期内。
不过,至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7年对人大代表的5063号建议答复中明确指出,社会保险费征收没有两年有效期。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及实施细则、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部没有征收时效的规定。
人社部对各地方就是经办机构提出的要求是,经办机构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第一款二年的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受理。如果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尽量满足参保的诉求,予以解决,以减少企业职工临近退休时要求企业补缴欠费的问题发生。
对于因企业没有参保造成合法权益损害的职工,一方面要尽早维权,另一方面要保留证据,这才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过,我们维权的误区,不要以为我们偷拍企业的会计凭证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是无效的。所以,还是尽早维权的好。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的30天内,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如果你在单位供职期间,单位没有为你办理社保缴费,完全有理由要求原单位为你补缴你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五险一金。不过这是一条艰难的维权道路,到了这个地步,再难也要坚持走下去。综合起来,你的维权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保补缴。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员工有权监督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但由于处于就业等因素考虑,员工在职时不敢维权,现在辞职了,维权是可以理解的。一般被辞退了,应该要求原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第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辞退员工或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在原单位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半年的,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第三,维权的途径。一是和单位协商;二是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个人力量有限的,可申请法律援助。在维权过程中,应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卡打卡凭证、出勤记录、工作牌以及你在单位工作中所完成的资料的底稿等。
总之,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的视为违法,员工有权要求公司为其办理或是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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