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控疫情期间房租要交吗
郑州这次疫情封了那么长时间商铺租金要不要交呢?
肯定是要交的,除非不租,只能看那房东仁慈不仁慈了,我们店铺3200一个月,湖北开始最严重那年,困在老家三个多月,上来一万多房租,房东一毛钱都不少,电费按1.2一度算的,尾数6毛她都收了我一块,还好意思说什么四舍五入,要是四毛钱就不要我的了!!!别人房东都免了一个月,过了年刚上来就因为这糟心房东,果然那年生意差到极点了!再后面房租都交不起走了!现在又换了地方,这房东好的多,上次才封半个月,房东都给我免了半个月!哎,都是做房东,人与人之间真的没法比!
租房因为疫情不能住是否应该每月都交租金?
疫情期间租房的问题最近有很多,国家也有这方面的规定。
因为有签租房合同,所以,如果按照合同是需要交租金的。
但是,疫情让这个问题变复杂了。能否不交或者少交租金,
你可以和房东进行沟通,如果房东同意降低租金当然最好,
如果不同意,也确实没有太好的办法来处理这个事情。
下面这个最高法发布的《意见》,涉及的房屋租赁只涉及经营性租赁,不涉及自住型租赁。
5月19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聚焦于受疫情影响加大的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金融合同等案件类型。《意见》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两条,主要涉及经营性租赁,并不涉及住宅租赁:
一、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展览、会议、庙会等特定目的而预订的临时场地租赁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该活动取消,承租人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疫情期间大部分门店都暂停营业,我们这些个体商户能免交房费吗?
免不免房租这取决于房东的态度。假如房东能考虑一下商户因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真心为商户着想,他肯定会减免商户的租金,帮助商户渡过艰难,但也一些房主,他从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丝毫不考虑一下商户的艰难处境,不仅不考虑减免房租,个别房东还增加了房租,你愿租不租,不租拉倒。这样的房东,良心确实不怎么样。
所以,疫情当前,房东和商户应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才是双方最大的利益。
疫情期间,大部分门店暂停营业,意味着承租商户与出租人的商铺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如此,承租商户是否可以要求免除暂停营业期间的租金?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具体而言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导致不能履行租赁合同,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出租人的责任。
虽然支付租金为承租商户的主要合同义务,但是在出租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提供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或在租赁期间未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的情况下,承租商户是否还需要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暂停营业期间的租金呢?
如果租赁合同对不可抗力发生时租金是否减免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在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商场暂停营业的情况下,出租人并不能提供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根据公平原则,承租商户也可免除相应义务的履行,即暂停营业期间,承租商户可要求免除租金。
最后,还是要提醒您,可以先跟出租方协商,毕竟,疫情之下,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是受害者,如果能协商一致解决此事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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