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法院规定时间不还怎么办
我欠别人5万块钱法院起诉了规定10天还还不上怎么办?
还不上的话,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比如查封、扣押、冻结。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名下有财产,那么法院经过正规程序就可以让你自己动用不了你的财产,从而法院用来偿还给原告。
如果你名下没有资产,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话法院会中止执行,原告只要发现你有任何财产都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而且是随时发现都可以。
同时很有可能你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然这个的前提是你有钱不还,但是现在法院的做法可能会偏向于将大多数的被执行人都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如果被列入了该名单,那么一切高消费都会被禁止,坐不了高铁、飞机、软卧、星级宾馆等等,而且会形成不良信用,以后贷款等各个方面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同时法院还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社会上公布,供所有人查询,也就是说只要别人想查你有没有失信行为就可以直接查,而且是免费的。
这就是所谓的信用惩戒,当你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时候想必想要和你合作的人会寥寥无几。
判决后如何申诉延期还款?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民诉》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执行中止。法条如下;
(四)追索赡养费。法条如下。也就是说执行申请人可以请求中止或终结,而被执行人只能申请暂缓执行。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恢复执行;(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你可以和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手续极为麻烦、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确实无法清偿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但是需要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首先,双方一般也不愿意再坐下来商谈了。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执行终结;(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扶养费,法条如下,我也不懂。最后,你可以向执行局请求暂缓执行。不过案件判决都下来了,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确实也有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中断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民诉》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申请手续极为麻烦,无遗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无收入来源
起诉人在法院的规定时间没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办?
你好,这个问题问得好,很多人可能会忽略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认为只要打赢官司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很可能因为超过法定期限而导致无法再启动执行程序,若果真如此,有点相当于官司白打了。
所以,还是希望朋友们能够了解清楚法律的规定,既然有规定,就要服从规则,与规则对抗,往往吃亏的是自己。至于这个规则合不合理,那是立法层面需要讨论的,不是个人认为不合理就可以不遵守执行。
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但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二年,当然,如果在二年期间内,有中断、中止情形,可以重新计算2年期间,这些可能产生中断的情形,比如有证据证明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或者对方部分履行过义务等。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可能导致官司赢了也白赢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据此,如果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没有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而且应当在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否则,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超过二年再申请,法院不再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有句法谚叫: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再次温馨提示朋友们:对法律规定是否合理可以讨论,但是在规则没有修改前,一定要遵守执行,毕竟法律不是开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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