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房产分配有哪些常见规定
婚姻期间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配?
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婚后购房,无论是一方出资或者是双方共同出资,没有特别约定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平均分割。
你既然这样提问,就说明在你们婚姻续存期内所购的房子是对方父母出钱购买,所以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
如果你们夫妻二人离婚,这房产你是不能分割的,傻眼了吧?!这房子和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为什么呢?
请仔细阅读《婚姻法》有关婚前,婚后一方父母给自己孩子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条文。
以上回答是简单了点。希望你能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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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法条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一方的财产。法条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持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也有属于共同共有的情况。法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产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婚前:一方承担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后还贷按份共有,房屋产权人需对另一方作出还贷部分的补偿款,以及房子的溢价部分;若是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且已取得房产证,则房子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若是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则需要有出资证明,离婚后无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哪一方,房屋是双方按份共有。 婚后:如果双方出资买房,无论全款还是按揭,房产证登记哪一方名字,房产均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按照数额分割。如果一方出资买房,若无公证为个人财产,则离婚后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父母给子女买房:不妨在房本上写上父母及子女的名字,该房产就属于父母及子女按份共有,将来发生加名、出售等行为,都必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等于给房产上了双保险!
您好!这个问题分为四种情况:
1、如果是在婚姻期间,由单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那么属于单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2、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由单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同样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3、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约定双方对于这个房产的份额分配,那么则按照书面约定的确认两人份额,离婚后,双方均可以争取房屋产权,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补偿另外一方。
4、其他情况,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按一人一半分割,双方均可以争取房屋产权,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补偿另外一方。
第一,如果婚内购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产权情况是怎么样的?
以下都是在没有其他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所总结的:
1、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属于登记人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2、一方用个人财产首付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补偿另一方婚内还贷部分和对应的产房增值部分。
3、双方用个人财产共同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离婚后房产归登记方所有。
4、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不管是全款还是贷款,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按一人一半分割,双方均可以争取房屋产权,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补偿另外一方。
第二,但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在离婚分割时会特别处理:
1、如果婚内一方存在过失、或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孩子,或离婚后有一方没有固定住所,那么在分割时会略有倾斜。
2、如果房产还在贷款中,离婚分割时贷款还未还清,那么通常房屋的产权会判给贷款一方,并补偿另外一方婚内协助还贷部分和对应的房产升值部分。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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