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强奸男的能构成强奸罪吗
女的强奸男的构成强奸罪吗?
其实如果刑法修正案关于强奸的罪行是男人在违背女人意愿或者女人在违背男人的意愿下强行发生性关系认定为强奸罪的,那么女的在违背男人意愿的情况下也是一种强奸罪的,但目前刑法自认为男人在违背女人意愿下发生性关系为强奸罪,而不认定女的在违背男人意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为强奸罪,自认定为是猥亵罪的。
女人强奸男人犯法吗?
算,只是不定强奸罪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换句话说女性是不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的。而对于犯罪客体来说也只能是女性的贞操权。所以女性强奸男性,男性强奸男性都不能被认定为强奸罪一般讲此类似行为应认定为侮辱罪
女性怎么强奸男性?即使是违背男性意愿发生关系,也大多是采用肋迫或下药,毕竟从体力上女性很难强迫男性。而且就算是在体力能胜过男性,因为生理上的原因,只要男人拒绝,她们也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何况法律规定的强奸罪,已经明确了强奸罪的受害者为女性,即使有女强奸犯,也都是因为协助男人强奸其他女人被判刑的!
而且女人强奸男人真正得逞后,大多数男人也不会选择报警和控告,毕竟在国人的意识里,这种事占便宜的永远都是男人,那还有得了便宜卖乖的?何况男人被女人强奸,如果被别人知道了,面子上也挂不住,所以没有人会舍得声张!
就算是真的有女人以武力强奸男人,最多也只会以猥亵罪被判刑,而不是强奸罪,这是因为强奸罪的受害者已经被法律定义为女性。至于反抗能不能算正当防卫,这估计很不好说,毕竟当男人说自己被女人强奸,没有多少人会相信!
男人强奸女人被判刑,女人强奸男人会被判刑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强迫与其发生性行为,由此可知,强奸罪保护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权,不保护男性的性自主权。
但这也不意味着妇女违背男性意愿,强行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制猥亵罪保护的法益是他人,这里包含男性的性自主权。
因此,违背男性意志,强行与男性发生性行为,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可以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只要违法,够刑事责任,都会判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男女,不分贵贱高低。
男人强奸女人,这个很好定性,违背女的意愿发生关系,及时报警,收集证据,根据受到的伤害程度,依据条文就能判刑。
女人强奸男人,没有专用的条款,又不好收集证据。如果男人身体上好好的,没有受到伤害,女的不承认,就不好定罪。
若是女的对男的使用暴力,造成男的身体上受到伤害,通过其他手段强迫男的和自己发生关系,证据充分的话,女的也不是强奸,这个条款不适用女的,强奸专门保护女的设定的。这样的行为,女的涉嫌强制猥亵,或故意伤害罪了。
看来,在男女这事上,男的不沾光,出了力不讨好。耕了田,累坏了牛,牛还得受罚。以后,未经同意,不要私自耕田了,不然,就该挨罚了,不能偷垦地,经过同意才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肯定是要判刑。但是,在公安部门工作多年,从报刊杂志上没有见到真正的女人强奸男人的成功案例。只办过女人协助男人强奸其她女人,以强奸罪处理的案件。凡是已婚男人都知道,虽然说有的女人事先用口头威胁,强行动手动脚想要男人和她发生关系,但是男人只要“坐怀不乱”,心里无私,能成功吗?女人强奸男人的案件,只要男人不配合,大不了构成强奸未遂,也要负刑事责任!
女人强奸男人没有这个罪名,原因是女人体力不能够成强奸男人的威胁,法律也偏向弱势群体的一方,从原理上讲男人的体力能构成对女性的强奸,从生理上讲,男性也是先具备攻击性,而女人是被动性而后起勃发,所以女人永远在性欲方面不会构成强奸罪,而女人利用其它手段,在性交时对男人造成其它伤害,应付出法律责任,而不是强奸罪,应以其它伤害罪论处。
然而现实中,还真有女人强奸男人的事,但是很少,同样是违背男人的意愿,因男人顾及颜面,自己跟强奸之事有关,并非偶然,所以取证很难,又加上世俗眼光,总认为只有男人才会强奸,而女人不会,带着一种偏见,报案也不立案,因为没有首例案件可以效仿,来推翻法律,所以这类案件的处理方法就是某种伤害罪,而不是强奸案,两女人强奸类似于通奸案的范畴,所以男人是在通奸后发生的再次强奸案,男人是受害者,但同样也有少部分的责任,这种法律不健全的案例,以后会进一步完善。
女人一般都不会构成强奸罪,其原因是强奸都带有胁迫形式,或者采取暴力行为的,强迫违背女人的意愿,而女人因生理和身体的原因,本身就处于弱势,如果女人和男人对欧,相互采取暴力,女人不可能抗拒男人的体力,所以说女人在一般情况下强奸男人是不成立的!即使有暴力行为也打不过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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