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行政仲裁适合什么情况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详细比较?
仲裁: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它是现代法治国家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
区别:
一、参加的主体不同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二、主体的地位不同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实体法民法调整;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一方是国家的公权力机关,受实体法行政法调整。
三、调整的客体不同
仲裁与民事诉讼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生、财产关系;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调整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侵权行为。
四、管辖的机关不同
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选择仲裁机关,为第三方调解机构,实行的是“一裁终裁”制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行政复议是相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五、他们之间的关系
当事人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进行民事诉讼,视为放弃了诉讼的权利;当事人选择了民事诉讼就不能再进行仲裁。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觉得是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可向有关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不进行行政复议,直接进行行政诉讼。
行政总裁是什么意思?
行政总裁(香港和东南亚的称呼)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级管理人员。是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最恰当的翻译,不过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在中国被逐字生硬翻译成“首席执行官”。但由于“首席执行官”这个名词在中国内地已经广泛传开,人们已经慢慢习惯了这个不恰当的称谓。行政总裁又称作或最高执行长(日本的称呼)。在香港,大企业和大集团的CEO口头上也被称作“大班”,这是一个带有褒义的尊称,是企业掌舵人的意思。不过在中国大陆,行政总裁可能是常务副总裁。
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纠纷可以仲裁吗?
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当然可以,但具体要看是什么情况的纠纷?如果是用工纠纷,或劳动合同纠纷,那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侵权或觉得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就可以向所在地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总之,在当今法制社会,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有合适的渠道给你提起申诉。
仲裁是行政行为还是司法行为?
是司法行为。
仲裁属于司法行为,司法行为主要是指复议行为、裁决行为、调解行为、仲裁行为。
⒈行政司法行为是享有准司法权的行政行为,即以依法裁处纠纷为宗旨的行政司法行为;
⒉行政司法行为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司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裁决机关、及调解机关;
⒊行政司法行为的对象是和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纠纷以及民事、经济纠纷,这些一般都由法律给以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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