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登记的开荒地会被集体组织收回
开荒地取得了确权证有效吗?村集体能收回吗?
开荒地取得了确权证有效吗?村集体能收回吗?
据老赵所知道的法律范围内,开荒地是不能够确权的,当然确权证也不会有效,至于开荒地嘛村集体也是随时能收回的,因为开荒地也是属于集体的,而且免费让你使用了这么多年,村里不知有多少人眼红呢?有些东西,哪怕在那荒着,或者损坏掉,只要没有人去动它,就不会有人站出来发表意见,一旦,你觉着荒废可惜,去开荒种植,就会有人觉得你占了便宜,他吃了亏。这是人性的污点。
关于开荒地的来头,老赵想多说点。
所谓的开荒地,就是农民常说的“四荒地”,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允许个人开发使用的,这方面国家也有法律明文规定,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说到你的土地确权,到底荒地是怎么确权的,很让人搞不懂,从上面的法律规定看,现在的土地确权条件是必须是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才可以确权,说得再明白点,也就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农村最后一次分配土地给每个家庭的数据为基准,由于“四荒地”的开垦难度大,利用价值不高,肯定村民都不愿意承包,所以当时分地,“四荒地”也就不在农村家庭承包地的范围之内,这次确权主要是针对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也就是国家再次延长三十年承包权不变的土地,这样看来,“四荒地”是无法确权的。
过去村集体对于“四荒地”的处理办法通常是因为开垦价值不大,先令其暂时荒着,如有能力开荒的,谁开的谁种,在过去,这种荒地,村里也不收公粮和农业税,又由当时土地不是那么吃香,所以也没有什么人反对,有开荒的农民就这样长期种着。
有人就问了,农民这样开的荒地,村里是否有权收回呢?老赵认为,从法律层面来讲,村里是有权收回的,因为荒地也是属于村集体的,一旦,国家也需要征用这样的地,农民就必须交出荒地,对于土地补偿只能补偿给村集体,而不能补偿给开荒个人,充其量开荒者可以获得土地上的青苗和种地设施的补偿,至于标准也是按照国家的征用补偿标准。
下面老赵在多说一点,关于“四荒地”,按照国家的政策是应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协商,有三分之二的人同意下,才可以把“四荒地”承包出去,而且土地的承包收入,要归村集体所有,至于怎么分配给广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各地做法是不同的。
好了,老赵就说这些吧。
土地已确权,开荒地未确权,谁开荒谁耕种,还是集体收回?你怎么看呢?
2018年土地确权之后,还有很多私人开发的开荒地未进行确权。这类开荒地说是有争议也有可能,说没有争议也有可能。那么,这类开荒地到底会怎么解决呢?
对于这类开荒地来说,很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已经私自开发很多年了,有的开发的时间尚还短暂,有的被村集体收回,有的还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其真实的所有权还是归属于村集体的,这一点上是毋庸置疑的。而且,这类开荒地最终如何处理,还是要看村委会或者村小组的态度来决定。
1、被村委会收回纳入机动地范畴。这种情况也是比较正常的,也是村委会维护集体利益的正常做法。而且,这种回收是无偿的,村委会不可能给开发者补偿,因为开发的时候就是违规的,何来赔偿一说呢?所以,村委会收回这类开荒地纳入机动地的范畴是很正常的一种处理方式。
2、被村委会收回进行有偿发包。这也是比较正常的一种做法。这类开荒地一般都是远离居民区和种植区的区域,纳入机动地不利于农民的耕作。所以,收回之后由开荒人进行有偿承包也是一种方式,而且这里的“有偿”也是比较廉价的,一亩地几十元钱都有可能,还会和村委会签订正常的承包流转合同。可以说,是双方都获利的做法。
3、保持现有的状态无人问询。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出现的。比如说开荒地的地力条件较差、低洼、高低差太大等情况,属于谁都不待见的那种下等耕地。这类开荒地即便是村委会收回来了再次发包也是个问题,还不如让开发人继续种植呢。而且这种破地基本上也不会有人眼红。
所以,这类私人开发的开荒地最终的处理方式也就上面的这三种。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其实都没问题,村委会完全可以根据村子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处理方式。当然了,也不排除一些“能人”在农村大面积的开发荒地而无人问津的可能性。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是可以被确权登记的。土地确权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在法律上确定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
像提问中所说的开荒地,严格上来说应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农民并不会这样做,而是私自把荒地给开垦出来耕种。那么农民可不可以私自开荒呢?
就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并没有哪部法律明确规定农民不能私自开荒耕种,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就是说农民私自开荒耕种是可行的,其实在农村农民私自开荒耕种的现象也很常见。
我认为在农村农民私自开荒耕种的土地村集体也没必要收回,为什么呢?因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本就是村集体的,而农民开荒耕种土地并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所以说不管村集体收回与否,土地的所有权都是村集体的,没必要再多此一举的去收回农民私自开垦耕种的土地。在农村,对于荒地的处理,一般是坚持“谁开垦谁耕种,谁耕种谁受益”的原则。
当然了,村集体确实想要收回的话,是要给予农民青苗补偿费的,虽然说土地是村集体的,但是农民开垦出来耕种,是要投入的,村集体收回给予一定的合理补偿也是应该的。
综上所述,在农村,不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地是不能被确权的,农民私自开垦耕种的荒地虽不能被确权,但是坚持的是谁开垦谁耕种,谁耕种谁受益”的原则,村集体想收回的话,也可以,但是要给予开垦荒地的农民适当的青苗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到2018年底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纠错整改以及将确权证陆续发到农民手中。
对于有一些土地已经确权,但开荒地还没有确权,是由谁开荒谁耕种,还是由集体收回呢?按照现行的农村土地管理政策,桂农通是这样认为的:
第一,农村的土地不管是已经确权还是没有确权的,都属于国家所有,归由村集体进行管理使用。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一点并不因为土地确权或是不确权而改变,不会因为是承包地还是开荒地而改变。
如果国家有需要,土地就随时可能会被国家依法合法地进行征用,或者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第二,对于农村的开荒地,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以登记确权发包给新增人口,也可以补偿承包给个人耕种。
在本轮土地登记确权工作中很多地方出现了不少的开荒地,这些开荒地原则上是不确权的,但可以先作为村集体的土地登记起来。
但如果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按照土地承包和发包的程序,分配给村里新增的人口进行承包,也是合法合理的。前提是必须走完土地承包所有的程序。
第三,目前很多农村没有规范管理,只要其他村民没有提出异议,谁开荒就先由谁耕种着。如果村里面的其他人没有什么意见,目前大多数的村都是谁开荒就先由谁来耕种。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开荒地就是属于开荒的农户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永远归国家和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必须要严格按照土地发包承包程序进行才能确认,否则只能是暂时耕种,法律上没有任何的支持保护。
一旦村集体有其他需要收回土地,开荒农户也必须要遵守执行。
综上所述,农村的开荒地既然没有确权,土地的所有权始终都是国家所有由村集体管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也没有落实,由开荒的农户耕种也只是暂时性的。如果有需要,村集体就会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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