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一直不到场,法院如何判?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法院调解一方如果没去怎么办?
如果法院发了传票,这个人也签收了,没到庭法院可能会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没有发传票,只是电话通知,不去也不要紧。但不去是对法官的不尊重,是对法律的不恭敬,是不合适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主持调解,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法院调解,可能调解和好,也可能调解离婚,并不都是要求和好。如果法院电话通知你到法院调解,你没去不会影响案件审理,也不违法,只是会使法官对你产生不好印象,认为你不尊重法官和法律。
被起诉离婚开庭不去可以吗?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扩展资料
诉讼离婚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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