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

法律动态 2025-09-19 5
今天给各位分享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保证只爱你一人的保证书?
  2. 担保人必须本人到场吗?
  3. 连带保证中只起诉部分保证人可否单独起诉其他保证人?

保证只爱你一人的保证书?

一、不能与其他女孩子单独逛街、吃饭、约会等。保证只爱你一个。永远都觉得你最漂亮,做梦都会梦见你。

二、在接听你的电话时,要认真仔细听,认真回答,不能随便不接电话或无故挂断。

三、要不断的学习,充实自己的技能,保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为我们的美满家庭打好基础。

四、答应你的每一件事情,都要做到,对你讲的每一句话,都要真实可靠;不欺骗你,不欺负你,不气你,相信你;只疼你一个,爱你,宠你,保护你:我们不在一起时,要想着你,我们在一起的时侯,要珍惜我们在一起的时间,保证我们过的开心快乐,不和你吵架。一生永远关心你,照顾你,一生永不离弃你,陪着你。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有保证人和老婆大人保管。

担保人必须本人到场吗?

是的,必须本人到场。

到场就是为了证明担保事实,且担保人知悉该项事实,同意承担相应责任。否则没办法证明担保人的事实,法律上也不会承认,一旦有事担保人也不会承担责任。

贷款担保人必须要现场签字的,如果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所以,作为担保人必须现场在协议上签字,这是履行担保人义务的最基本条件。

连带保证中只起诉部分保证人可否单独起诉其他保证人?

可以请求其他保证人对生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是直接在执行的时候追加被执行人,您问问法官能不能直接追加,还是要去起诉认定连带责任。如果单独起诉是否立案可能有争议,因为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可能不再受理同一件案子。之前只起诉部分保证人很失误了,可以做共同被告的,连带责任人多保障大。执行的时候一般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

答:首先,从程序上来看,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后又另行起诉保证人的,因前后两个诉讼所涉的当事人、法律关系均不相同,故不构成重复起诉。

其次,从实体上看,在连带保证责任处理过程中,法律赋予了债权人选择起诉的权利。《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

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从以上两则条文可知,在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下,

债权人可选择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债权人选择先起诉债务人的,需注意保证人保证期限及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即如另案起诉超出保证期限,即使程序上能够立案,实体权利会被法院判决驳回。

再次,笔者通过查询三个高院案例发现,实务中法官对于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后又另行起诉保证人是否构成一事不再理的问题,均予以否认。故可认定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判决生效后,能够再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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