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兄弟姐妹有无抚养义务
70岁老人的兄弟姐妹是否赡养义务?
70岁的老人,兄弟姐妹是没有赡养义务的,毕竟大家都到了古稀之年。有赡养义务的是老人的儿女,如果儿女不在了,孙子达到法定年龄,并且经济承受能力可以的话。孙子也有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子女,那么属于五保户,未来可以交由社区。国家对五保户特别是老年五保户是有一定优惠政策的。
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义务吗?
这种话是不能问的,问出来就只有一个意思,我不要养我的兄弟姐妹,我也不要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问大家怎样才能做到,我知道题主是不会承认的,自私者总更愿意相信周围人都是傻瓜,理解不了他们追求公平的那颗心。
题主其实大可不必担心,你会得到很多利好消息,我们国家的法律对自私而又无德的人非常宽容,根本不需要对此感到难以启齿。别说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法律扶养关系了,父母子女之间大家都知道的法定赡养和扶养关系,你不遵守其实也不能把你怎样,闹到法院你也评论只需要每月付出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费用交给父母,法律就算是仁至义尽,不会再去多问。这真是小意思了,有些说自己是穷人的家庭每月买猫粮的钱都比这个多,买太便宜了不行呀,会让爱猫协会的人骂骂咧咧指指点点的。
但是呢,人自私可以,切不可贪心,因为贪心的报应会来的比较快。扶养他人这事,你只要脸皮一厚,谁也不能把你怎么样的,这已经给你省了一大笔费用了,那就乖乖缩着头做人悄悄的拿着这笔钱改善自己的生活。如果还想着找诸多正当理由妄图不让人家在背后戳脊梁骨,这就叫贪心,做也做了,钱也省了,代价只不过就是被人背后骂几句罢了,连这点亏都不肯吃,你有这么霸道的能力吗?有本事试试看那。
我之所以这样说,因为我知道,能问出这样问题,根源不在题主本身,而是他的这个家的传统已经被现代思想冲的支离破碎,需要重新洗牌,道德观念是为传统服务的,去已经四分五裂的家庭里讲道德,这种道德维护的又是什么呢?对传统道德冲击最厉害的思维就是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之前的回报都遥遥无期,如果这时候再去让人付出,和再拿出50个亿投资贾跃亭有什么区别呢。破碎家庭里的人寻求自保并不是件不光彩的事情,只是不要太过分。
我家是有传统的,所以我不会问这样的问题,不过家里也没出过什么大事,我娘子的姐姐欠了很多债还离了婚,基本上不可能还清了,就在熬时间等着银行的传票,娘子的态度就是,债不会帮她还,等她从监狱出来就养她老养她死,那个时候我觉得老婆特别可爱,我们能成为一家人就是缘分,这和以后好与坏应该没多大关系,难道只有未来有好事的时候才是一家人,有了坏事就不是了吗?情感里很多讲的是底线,而不是道理,如果娘子因为自己姐姐的错误都能丢下她完全不管,那对待我这个外人呢。
为什么有些问题不能问呢,就好比我现在问娘子,我要是在外面欠了大笔的钱,你会养我吗?我娘子铁定回答,'不会,赶快去死'。
兄弟姐妹是一家的天辅星,以义为根。
“义”就是无条件的帮助,不惜一切代价。一人有难,其他人要到位帮助,条件好的应该尽量帮助条件差的。
若同室操戈,同根相煎,会令祖上蒙灰,而且自己势单力薄,孤立无援。若兄弟姐妹间不能相亲相爱,父母一定忧心,孝道仍不能圆满。所以孝敬父母,就得和睦兄弟姐妹。
有的,我们都同样是父母养大的,不要以许多原因,逃避赡养的义务,兄弟姐妹之间不要因为一个人不孝,就把父母陷于两难状态,无论你是男孩、女孩,我们都不要推托赡养义务,我们都是父母靠千辛万苦、一把屎、一把尿拉扯成人的,到了晚年,一定要让老人开心快乐的渡过每一天,她、他养我们小,我们赡养他、她们老,这个天经地义的,谁也无法逃脱这必要的责任和义务。
世界上多数国家将亲属间的经济供养义务统称为扶养,我国的法律又根据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辈份、年龄等不同情况,将扶养分为抚养(针对未成年晚辈而言)、赡养(对老年人长辈而言)、扶养(对同辈人而言)。因此,对年老、无子女的人,他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所承担的是扶养义务,而不是赡养义务。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相互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在特殊情况下,兄弟姐妹间产生附有一定条件的扶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由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扶养人是由兄弟姐妹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
(2)被扶养人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
(3)被扶养人必须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产生兄弟姐妹间相互扶养的义务。适用范围此条款的,也同样不以同居一家共同生活为限。
附:《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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