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几年后单位不得辞退吗

法律知识 2025-09-1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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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有权辞退员工吗?
  2. 劳动合同签了七年,单位要辞退职工,职工怎么办?有什么保障?
  3. 劳动合同几年后不能辞退?

在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有权辞退员工吗?

可以、钱到位就OK了。没听说过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的。

这个叫“协商解除合同”。明确不能解除合同的,只有病假期、连续工龄15年且距离退休不满5年;这两种情况不能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其他的情况,无论你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合同,都是一样可以解除,给钱就完事了。给多给少的区别。

如果职工没有违法行为,也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是没有权利辞退员工的,即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有,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和工作年限没有关系。这主要看有没有出现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单位工作20年以上,只能说是公司与员工的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解除合同的情形了,其余的灭有什么变化,该是什么还是什么。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原则上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可以选择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要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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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来回答“在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第一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用人单位适用过失性辞退的情况。

如果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20年,同时满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就不能终止合同。

我们来计算一下,如果是男性,23岁大学毕业工作到60岁退休,工龄可以达到37年,如果在第一个单位连续工作20年,离60岁退休还有17年,那当合同期满时工作单位当然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是女性,那么在第一个单位连续工作20年后,也还有7年才退休(不是干部的话),合同期满工作单位也是可以终止合同的。

二、再来回答第二个问题“有权辞退员工吗?”

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员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员工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签了七年,单位要辞退职工,职工怎么办?有什么保障?

首先看你意愿是什么,想走还是不想走。还要看为何辞退。第一,如果属于合同到期,又不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只能走人,但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如果合同没有到期,那么要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如果合法解除,那么也是拿经济补偿金走人。如果不合法解除,那么有两个选择,要么要求支付赔偿金,要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第三,如果属于合同到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没什么用。结果一般还是拿钱走人。

劳动合同几年后不能辞退?

注意到了,您有4个问题。如果合同到期后您继续工作,那么您与公司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仲裁时效1年,一般从离职后计算;

2.之前的劳动合同已期满终止,目前双方处于无书面合同状态;

3.不知您在哪个地区,北京地区的规定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是否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自合同到期后次日起(也就是11月2日起)需要向您支付双倍工资;

4.因合同已期满终止,现在已不存在到期补偿的问题,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列情形,您可以主动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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