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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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解释1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对于此条可作出如下理解:
买受人可以根据本条解释要求确认开发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确认第三人与其他善意的买受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本解释的难点是如何认定恶意串通,出卖人与第三人的恶意串通具有隐蔽性,取证比较困难,一般可以从第三人明知房屋买卖状况、未实际支付价款或与出卖人存在特殊关系等方面准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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